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平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平邑县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等。

二、受理时限、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限:本年度集中受理时间自9月22日至10月31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平邑县丰山路21号)。

咨询电话:0539-4681802

三、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在平邑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

2、申请者须在平邑县参保,并缴纳了2021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期限

1、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不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3年(36个月);初次享受补贴当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0个月)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指: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居民身份证年龄为准);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享受。

2、已享受过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将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申请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且个人缴费等上述条件的,据实填写《平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签署个人承诺后,持相关材料到平邑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丰山路21号)。(《申报表》可从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由受理窗口现场提供)

2、受理查验。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询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有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部门协查、社会公示。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后,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等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六、申报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社会保障卡(须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或邮政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联系电话,如复印件上不能看清卡号,需要手写卡号);

3、出具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3、属于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应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相关材料;

5、属于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及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提供失地或贫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信息已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可通过系统核查比对提取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证件能以电子证照替代的,可以使用电子证照。

七、责任追究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相应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申报就业扶持相关补贴。

附件:1.《平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平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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