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运动会上取得金牌,无论是全运会还是奥运会这样众大的赛事,那都是无上的荣耀,是多年甚至十几年坚苦奋斗的成绩说明,不仅自己光荣,甚至家庭乃至国家都为之骄傲自豪。如苏炳添9.95夺冠,全国人民都为他觉得骄傲。那么如果金牌丟了,捡到者据为己有该如何呢?金牌又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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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今年9月18日,在西安举行全运会作为全运会赛事驾驶员的尹家新,意外捡到了一枚金牌。据司机师傅说,自己打扫车子时发现座位下有个盒子,开始以为是块月饼,尹师傅忙把视频发到驾驶群求助,大家一开始也以为是记念品,仔细才知道真的是块金牌,经场馆调度联系,才让志愿者取走,原来是一名空手道项目得手不小心遗失的。

试问:如果金牌遗失了,捡拾者据为己有,那么金牌该归属于谁呢?

理法解析:1、金牌是荣誉的象征,本身有一定价值,更多的是荣誉代表的价值,是多年付出成绩的证明。无论金牌在谁手上,荣誉只属于荣誉的取得者。

2、遗失物被捡拾,捡拾者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失主找寻不到,应当上交国家。如果失主答应支付一定报酬,可以领取归为己有。拾金不昧是一种应受到宣扬的美德。

3、捡拾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在明知失主是谁,而且索要还据不归还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侵占罪。另外,对于有特定记念意义的物品,物品价值认定应该高于普通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给予更高赔偿。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