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和提督,都是明清时期的朝廷命官,有哪些区别

文/成长新视点

在明清时期,朝廷的官阶体系里,有总督和提督两个官职,他们都是朝廷任命的高级官员,握有一定的实权,属于绝对的实权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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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和提督,名称虽相近,但他们的职务却完全不同,主要有来源性质、官阶品级、职务责任和待遇俸禄等四个方面不同。

一、来源性质。

1、总督,为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也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总督是文职官名,担任总督的人员,也大多是文职出身的官员。名义上,属于中央派到地方的差遣官。

在明朝正统六年,由兵部尚书王骥负责,对麓川用兵,首次以“总督军务”之名进入官衔行列。

2、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为武职官名,担任提督的人员,也大多是行伍出身的官员,较少由文职官员担任。名义上,属于中央派到地方的常驻官。

明代开始有提督京师兵营的职位,多以王侯及太监担任。清朝时,开始在重要省份设提督,执掌军政,为地方武职的最高长官。

二、官阶品级。

1、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另兼大学士衔的为正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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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督,在清朝时期,官阶为从一品,属于封疆大吏,满人和汉人都有担任。护卫京师的称为九门提督,关乎京师防务,自设立起主要由满族大臣担任。提督职务从属关系上,受总督节制。

三、职务责任。

1、总督,全称为总督某地提督军务兼巡抚事,管理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和民务。总督分专务和地方两种。此外,明清时期有粮储、河道、漕运等总督,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清朝时期,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等。总督,在现代的官职体系内,类似于统管一省或数省军、政、民于一身的片区最高行政长官。

2、提督,常指清朝一省绿营的最高军事长官,主要负责军队的操练、征兵和帮助地方部队救灾抢险等。九门提督,则属于京师卫戍部队的统领,负责京师九个城门内外的守卫、门禁、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和断狱等。

提督,在现代的官职体系内,类似于驻扎一个省内的部队司令员,叫省军区司令员。

四、待遇俸禄。

1、总督,年俸是180两,服装、办公、餐饮补贴600两,禄米180斛,有爵位的还有工资700两和粮食补贴400两左右,养廉银16000两不等,加上一些灰色收入,年总收入都会超过3万两之多。

2、提督,年俸是600两,蔬菜烛炭180两,灯红纸张200两,养廉银2000两,年收入约4000两左右,约为总督收入的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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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的俸禄,分为俸银与禄米两种,每年春秋两季发放。由于官员的年俸并不高,难以维持其庞大开销,所以还有养廉银制度。其中,京官的养廉银很少由国库支出,而外官的养廉银则要远高于其工资,由地方库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