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建湖30来岁的曹某在四处求人一直找不到媳妇儿的时候,媒人徐某托人找到小曹,说给他介绍个漂亮媳妇儿张某,可要给些彩礼。能有个知心的人相伴终老,小曹觉得花点钱也值了!

本来结了婚,为生活一起打拼很好的日子,可不知什么原因,过门不久的儿媳妇报警了,说自己公公强奸自己,警方介入调查后,还真的张某和小曹父亲发生关系了,可小曹父亲辩结,是儿媳勾引自己,不是强奸。

经仔细调查核实,原来张某己36岁,不是什么打工落魄至此,并非如当初所说要与小曹过日子,自己已有四次婚史,每次都是伙同媒人徐某,假父亲张某与人结婚索要彩礼,其后吵闹或长期离家出走,或寻找其他各种理由闹离婚而少退彩礼,这次报假警没想到弄巧成拙。张某和徐某等三人属骗婚行为,很快被警方抓获,对骗婚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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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1、天上掉馅饼的事还是少有,别说掉“林妹妹”了,遇到这样好事一定要想想为啥轮到你,查清对方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要总想好事。

2、彩礼可以给,但要协商确定。对于没有一起生活,或刚结婚又离婚,没有登记的,或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的,彩礼都可以要求退还(民法典规定)。

3、以假结婚为名欺骗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编造虚假事实让人限入错误认识而将财物交付的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张某等三人联合起来主观目的不是结婚而是骗取彩礼和手饰,明显构成犯罪。

4、至于老曹和张某发生关系明显不符合强奸罪构成,但两人发生这样行为无论于情于理都让人不愿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