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刘某,去年8月29日,将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一排水沟处后,实施强奸,后导致被害幼女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2020年12月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死刑。今年9月18日,刘某已被核准执行死刑。(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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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1、刘某曾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司法机关处罚。其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竟还做出如此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的行为,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2、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强奸案在量刑时,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犯案时的主观故意、作案时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的。如有法定从重情节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刘某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奸淫4岁幼童,其主观恶意极深,所使用的手段又特别残忍,而且导致受害幼童多处重伤、两处伤残的严重后果。因此,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36条规定,可判处死刑的情节。

除此之外,如被害女童家长提出民事诉讼的话,法院认定且判决生效后,可将刘某名下的财产,执行赔付给受害女童的家长。

3、刘某罪行累累,死不足惜!本案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警醒作用,要多注意保护和引导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当危险来临时,孩子该如何求助。同时,对于年幼的孩子,家长们也应当照顾好,以免被一些坏人,有可乘之机。

对于刘某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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