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一次执法行动中,山东省青州市警方查获了20只玩具枪。经过鉴定,其中15只被认定为枪支。最后,青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玩具店的店主李秀兰和景安鹏。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一批玩具枪是李秀兰以每只290元的价格从临沂市的一个批发商景安鹏那里买进来的,往外的销售价格是四百多元。2014年7月8日,当景安鹏在法庭上听到自己批发的那些枪支被认定为枪支的时候,景安鹏在法庭上情绪失控,他要求用自己的身体做实验,就用这些枪来打自己看看是不是真枪,能不能打死自己?

那么这个案件的争论焦点就是玩具枪到底是如何被鉴定为枪支的呢?法院如此裁定的关键证据就是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枪支鉴定书,采用的鉴定标准是根据2010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要求,只要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米的时候,就可以被认定为枪支。因此就在这个工作规定的要求下,涉事的其中15支玩具枪被认定为真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么1.8焦耳比动能的弹丸到底能不能够对人体带来伤害呢?如果弹丸打在了人体的皮肤上是不可能穿越人体皮肤的,景安鹏之所以在法庭上说希望用自己的身体来做试验,其实也是从内心认识到他卖的枪根本就不可能打伤人,他认为自己销售的仅仅是玩具枪,根本就不可能是真枪。

但是法院的判决也是正确的,因为法院执行的是公安部关于枪支认定的规范,所以在之后的法律实践中,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认证标准到底能不能够继续实行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