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地方经济水平的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就推出了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入驻,通过企业入驻经营纳税后,来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地方收入。而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返还奖励就是属于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政策,是属于合法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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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如下:

企业要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首先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再把主体公司的业务以分包的形式转移到有限公司来做,无需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以及办公地点和人员,然后正常的经营并纳税,就能享受当地政府对有限公司的税收返还奖励。并且当月纳税,次月就返还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以“营业外收入”或是“财政补贴”的名义。

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财政留存为奖励基数,再按照企业的实际纳税额来进行阶梯制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均按照留存部分的30%-80%来进行返还。

年纳税总额100万以下的部分,奖励比例按照30%进行实施;

年纳税总额100万到300万之间的部分,奖励比例按照40%进行实施;

年纳税总额300万到500万之间的部分,奖励比例按照50%进行实施;

年纳税总额500万到1000万之间的部分,奖励比例按照60%进行实施;

年纳税总额1000万以上,奖励比例按照70%进行实施;

特殊企业特殊对待,纳税大户可直接与当地园区进行洽谈,最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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