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为自己谋求特殊待遇,违规使用专职驾驶员,公车私用,长期大肆收受礼金,频繁出入私人会所;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丽娜,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中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