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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始终是老师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目标任务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2021年2月26日在网站上发布消息称,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不低于”目标。一直以来,老师们对于“不低于或者高于”这个说法的准确性始终存在着争论,实际上,这里的“或者”就是两个概念的等同,“不低于”换个说法就是“高于”。

这里应该不存在“等于”一说,既然要将尊师重教的传统体现出来那就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等于”一说太过于绝对和精确,不现实。另外,使用“不低于”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远高于”的说法。那什么叫教师工资“略高于”呢?看看此地的教师和公务员收入就知道了。

昨天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湖北某个经开区公布了2020年“不低于”目标的实际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190394元(其中农村地区教师人均工资收入193849元),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190393元,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略高于本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

之前老师们一提到“不低于”的目标就感觉无从比较,因为不清楚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到底如何,此地所公布的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应该是老师们第一次看到,而且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比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高一元钱,这让老师们知道了什么叫“略高于”,为此地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