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认罪认罚。”面容姣好、身材傲人、微博拥有200多万粉丝的网红黄某,此时为何站在被告席?她到底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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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黄某原是一名模特,2019年10月起,通过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个人动态、性感照片,俘获了大量的粉丝。她还在主页上发布信息告知粉丝,通过付费可以获取她的微信号,购买她的个人写真、视频,与她进行视频聊天等。

原本是网红与粉丝之间沟通、互动的方式,却成了黄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渠道。黄某交代,有粉丝加了微信后,夸她漂亮,并向她索要一些大尺度的照片和视频。黄某就以1000元、1314元、10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拍摄的一些大尺度视频卖给多名粉丝。经查,黄某非法获利近3万元。

民警抓获黄某后,从她的手机、平板电脑中提取了数十个大尺度视频文件。经鉴定,均为淫秽视频。案发后,黄某家属已代其退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制作并通过微信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请大家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对于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发布、不点击、不传播,健康、绿色上网。

通讯员 金玮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