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谈销售字画、玉器中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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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共数十人编造虚假信息(包括编造经过大师开光的玉器、具有升值空间和收藏价值的字画等虚假信息)在旅游景点周边地区招揽游客,同时编造正在进行不常碰到的展览、义卖活动,派专人负责讲解和推销,并以书画大师的身份在店内对外销售的作品字画、玉器以及具有收藏价值的货币。

被告人辩称,虽然存在部分字画存在夸大宣传的成分,但是在与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要求退货或者回购的条款。同时,字画也是某书画协会会员的画作,属于真实的作品,所以,不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定罪处罚,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一、出售真实的画作就不应被认定具有非法的目的吗?

出售的画作真实与否并不是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基础。被告人销售的画作即便是真实的,但却故意夸大实际价值,照样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比如被告人声称画作经过开光。

二、明确约定可以退货就不构成诈骗罪吗?

被告人声称其明确告知买受人可以退货,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辩解实质上仍需要结合案件事实才能确定该交易是否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如果被告人通过制造故意不能退货的情形,则仍然构成诈骗罪,比如退货时要求进行鉴定或者评估等,有意制造不能退货的事实或者增加退货的难度等。

三、以伪大师的身份参与销售必然构成诈骗罪吗?

通常而言,以虚拟身份交易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就是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既然被告人有虚拟交易主体的情形,那就必然存在事后逃避被追究责任的心态。销售过程中,通常会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形,但切忌伪造身份或者虚构头衔等方式销售,避免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四、销售活动中有话术就必定构成诈骗罪吗?

可以说,任何销售行为都会存在话术。所谓话术实质上就是一种销售的技巧或者方式,本身就是一个中性词,不涉及褒贬。但是,在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会从话术入手,审查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主要是因为很多的话术本身就是诈骗,就是在设置圈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所以,话术存在本身是合理且正常的,不应当认为有话术必然构成诈骗,还是需要审查被告人是否编造了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