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历史悠久,原生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引入信托制度后,为适应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物权制度框架,对其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其中一项便是信托登记制度。该项制度安排,构筑在大陆法系物权制度基础上,旨在明确信托财产的信托属性,使信托财产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保护信托受益人的信托权益。 我国自引入信托制度以来,一直积极探索推进信托登记等基础制度建设。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对信托登记等的规定相对原则和模糊,对于由谁进行登记、以何形式登记以及登记效力等问题未予以具体明确,亟待进一步推进信托登记相关探索,为制度完善奠定基础。在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上海市、股东单位、信托行业及各有关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设立中国信登是全面贯彻《信托法》精神、加强信托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信托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也是厘清市场责任和强化市场纪律的内在需要。中国信登的成立宣告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建设取得实质进展,也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对我国信托业发展“一体三翼”战略构想全面形成,对于信托业规范成长和转型升级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信登肩负的使命光荣,承担的责任重大。公司将牢记宗旨、使命和责任,全面贯彻《信托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国银监会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信托业发展“一体三翼”战略构想的要求,全面夯实基础、借鉴经验,全力探索创新、服务行业,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托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和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实施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信登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公示;(二)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三)信托产品发行、交易、转让、结算等服务;(四)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五)信托产品及其权益的估值、评价、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六)信托产品权属纠纷的查询和举证;(七)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目前,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中国信登已初步搭建起公司运营管理基本框架,下设董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数字信息部(战略发展部)、法律与风控部、业务创新和管理部(市场推广部)、登记托管结算部、会员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监察内审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团委)等部门,不断充实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开始提供信托产品集中登记和集合信托发行公示等服务。 2017年9月1日,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开始全面提供信托登记服务,在全行业的配合下,随着全量信托产品登记基本信息于2018年8月末的归集完成,信托产品全覆盖、全口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登记成为现实,信托登记正式步入“全登”新时代。在专注做好信托登记主业、持续优化系统功能的同时,中国信登正按照“以信托登记夯实基础、以交易流转拓展服务”的发展路径,努力构建行业大数据中心、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综合性信息查询披露平台和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信托财产登记,力争早日实现全面实现公司各项业务功能,开创新时代我国信托登记事业及中国信登工作新局面。 由于历史原因,信托行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长期缺乏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和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高效运行。据悉,信托产品登记现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两个平台,信托产品交易通常依托陆金所、北金所等各类资产交易所或信托公司自建平台来进行。组织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制定发布《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开发信托产品登记平台。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拓宽产品发行和销售渠道,规范信息披露,构建常态化的价格发现与风险揭示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市场分割使得产品登记、公示、信息披露、流转、兑付、清算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难以有效厘清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方责任,不利于充分披露产品风险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价,制约了信托市场按照“卖者尽贵、买者自负”的原则高效运行;另一方面,交易欺诈、违规出具兜底承诺或非法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借机滋生,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途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采取监管措施,不利于维护市场纪律和金融秩序。 权威人士表示,推动信托行业市场机制建设,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和信托流通市场,将会提高市场透明度,厘清各市场参与主体权责,提供信托产品交易便利,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风险化解,提高信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信托行业活跃度,进一步发挥信托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托公司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市场监督,市场纪律和市场约束不断强化必然给信托公司带来更多的合规要求。///欢迎:分享点赞、了解更多中国信登:建立统一规范信托产品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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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历史悠久,原生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引入信托制度后,为适应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物权制度框架,对其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其中一项便是信托登记制度。该项制度安排,构筑在大陆法系物权制度基础上,旨在明确信托财产的信托属性,使信托财产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保护信托受益人的信托权益。

我国自引入信托制度以来,一直积极探索推进信托登记等基础制度建设。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信托法律制度中对信托登记等的规定相对原则和模糊,对于由谁进行登记、以何形式登记以及登记效力等问题未予以具体明确,亟待进一步推进信托登记相关探索,为制度完善奠定基础。

在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上海市、股东单位、信托行业及各有关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于2016年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设立中国信登是全面贯彻《信托法》精神、加强信托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信托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也是厘清市场责任和强化市场纪律的内在需要。中国信登的成立宣告了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建设取得实质进展,也标志着中国银监会对我国信托业发展“一体三翼”战略构想全面形成,对于信托业规范成长和转型升级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信登肩负的使命光荣,承担的责任重大。公司将牢记宗旨、使命和责任,全面贯彻《信托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国银监会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信托业发展“一体三翼”战略构想的要求,全面夯实基础、借鉴经验,全力探索创新、服务行业,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托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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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和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实施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信登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公示;(二)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三)信托产品发行、交易、转让、结算等服务;(四)信托受益权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五)信托产品及其权益的估值、评价、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六)信托产品权属纠纷的查询和举证;(七)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登记服务;(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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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各项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中国信登已初步搭建起公司运营管理基本框架,下设董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数字信息部(战略发展部)、法律与风控部、业务创新和管理部(市场推广部)、登记托管结算部、会员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资金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监察内审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团委)等部门,不断充实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开始提供信托产品集中登记和集合信托发行公示等服务。

2017年9月1日,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开始全面提供信托登记服务,在全行业的配合下,随着全量信托产品登记基本信息于2018年8月末的归集完成,信托产品全覆盖、全口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登记成为现实,信托登记正式步入“全登”新时代。在专注做好信托登记主业、持续优化系统功能的同时,中国信登正按照“以信托登记夯实基础、以交易流转拓展服务”的发展路径,努力构建行业大数据中心、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综合性信息查询披露平台和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信托财产登记,力争早日实现全面实现公司各项业务功能,开创新时代我国信托登记事业及中国信登工作新局面。

由于历史原因,信托行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长期缺乏统一的信托产品登记和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规范发展和市场高效运行。据悉,信托产品登记现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两个平台,信托产品交易通常依托陆金所、北金所等各类资产交易所或信托公司自建平台来进行。组织设立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制定发布《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制度,开发信托产品登记平台。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流通市场,拓宽产品发行和销售渠道,规范信息披露,构建常态化的价格发现与风险揭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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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市场分割使得产品登记、公示、信息披露、流转、兑付、清算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难以有效厘清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方责任,不利于充分披露产品风险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定价,制约了信托市场按照“卖者尽贵、买者自负”的原则高效运行;另一方面,交易欺诈、违规出具兜底承诺或非法拆分转让信托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借机滋生,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途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采取监管措施,不利于维护市场纪律和金融秩序。

权威人士表示,推动信托行业市场机制建设,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和信托流通市场,将会提高市场透明度,厘清各市场参与主体权责,提供信托产品交易便利,有利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风险化解,提高信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信托行业活跃度,进一步发挥信托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托公司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市场监督,市场纪律和市场约束不断强化必然给信托公司带来更多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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