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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葛爱峰 见习记者 郭浩仪 深圳报道

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

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自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也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进入司法运行阶段,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劲松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将助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而首宗个人破产申请在深裁定生效,也将为更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他同时指出,个人破产条例绝不是要给“老赖”开绿灯,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

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落判

据媒体报道,2018年,梁先生与前同事一起创业,希望开发出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但一直未获客户资源。加上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梁先生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清偿借款。今年3月10日,梁先生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

7月19日上午,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文书,正式宣告破产。

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据悉,梁先生创业失败后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先生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梁先生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据了解,此前梁先生每月还款利息、罚息近7000元。

在本案中,梁先生是一位典型的“诚实而不幸者”。这项制度的功能在于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且绝不会让不良商人通过这一渠道逃生。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多数债权人也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他属于‘诚实而不幸’的人,这是重整计划草案能够顺利通过的原因。”

据悉,截至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清算申请533宗。其中,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23宗,重整申请48宗,和解申请34宗。经过前期筛选、面谈辅导、材料复核,进入立案审查的30宗申请中,已经正式受理了7宗,梁先生破产重整案正是其中之一。进入立案审查的申请中,有5宗债务人撤回了申请,2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曹启选曾公开介绍:“债务人提交的材料与其陈述的破产原因、经过,是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的关键一环。梁某某因创业失败背负债务,其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经法院核查、管理人调查,证明是真实的,损失也是真实的,损失及支出与债务数额基本吻合。另外,创业失败后的梁某某努力挣钱还债,马上重新找了工作,没有试图通过‘躺平’来逃债。尽力还债,是债务人诚实的一个重要体现。”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鲜活的个案更能展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个人破产”首案审结,不仅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看到了被救济的希望,也为未来的破产制度改革提供新的参考方向,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这也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生态。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规部向本报记者指出,此前商业银行采取电话、短信等催收手段,以确保债权不丧失,这不仅浪费银行资源,效率也很低下。如今在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指导下,法院依据每一个债务主体的情况,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既符合债务主体实际情况,也维护银行基本权益。“这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增加新的解决路径,有效提高银行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步步“破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境内首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也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进入司法运行阶段。

个人破产首案生效,深圳的探索也有了一个答案。王红英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自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充分发挥着立法“试验田”作用,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方面,深圳创新创业活跃,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对于解决个人破产问题有强烈的意愿。而先行示范区的确立,也给了深圳率先破题的勇气。可以预见,深圳将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基础和实践经验。

本报记者发现,自2014年开始,深圳便着手研究个人破产制度。2014年6月,时任深圳律协破产委主任的卢林以深圳律协的名义,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并递交到深圳人大法工委。

2015年年底,深圳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提及用足用好深圳的立法权。

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于6月进行了二审。同年8月26日,深圳市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各地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也持续不断。2020年12月,山东东营出台了《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也迎来“破冰”。同日,内地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深圳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为全国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先行探路。

王劲松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立法目的是既能平等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又能维护债务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存权。深圳在国内首次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尝试,是极具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足特区实际,在适用对象、破产程序、债务人行为限制等方面制定条款,具有颇多制度创新。”

什么人可以申请“破产”

在深实施首月,个人破产制度初见成效。根据深圳中院披露,系统上线首月,该院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申请破产清算235件,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

在申请个人破产的260个案件当中,债务人来自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工作,他们当中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等;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

从深圳中院公布的首月数据来看,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小额借款的占74.3%,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比高达90.9%。

信用卡还不上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其实不然,在这260个人当中,真正获得法院受理的只有8个人。且在这8个受理案件当中,有7名债务人有清偿意愿,他们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缓解债务,而不是直接宣布个人破产清算。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会纵容老赖、滋生恶意逃债等现象。

为消除外界顾虑,条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债务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或者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

(三)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

(四)债务人依照本条例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的。

据了解,该条例对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予以明确,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而且债务人要自愿提出申请,法院要作严格审查。

王劲松强调,个人破产条例绝不是要给“老赖”开绿灯。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允许所有人都能申请个人破产,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且债务人要自愿提出申请,法院作严格审查;另一方面,通过个人破产的申请、申报、审查程序,法院还可以识别、发现“老赖”等失信或无信者。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