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今日收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的《产品开发商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和项目发包前提显示,双方已就我公司为长城汽车开发试制及生产某项目电子水泵总成达成开发协议。该项目计划量产时间为2023年,规划产量80万台,生命周期为5年,预计销售收入为2.7亿元左右。

公司将严格按照长城汽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产品的开发、试验验证、生产准备与交付工作。

二、交易对方情况

长城汽车成立于2001年06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等。长城汽车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中国首家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营整车汽车企业。下属控股子公司30余家,目前产品涵盖哈弗SUV、腾翼轿车、风骏皮卡三大品类,现拥有50万辆整车产能,具备发动机、前后桥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

长城汽车近日在“长城科技节”上发布了2025战略:预计2025年完成400万销量,80%新能源,营收超6000亿。未来五年,累计研发投入达到1000亿元。在产品端,2022年,长城汽车将上市沙龙首款产品,2023年,欧拉实现新能源细分市场第一,全球销量超过100万,2025年前,全体系推出50余款新能源车型。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价格协议的零部件及对应价格。

2、本协议作为协议产品正式签署《采购合同》之前双方合作的依据,双方应对其价格进行保密。

3、进度保证。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中的要求,必须保证其样件符合对方的质量要求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订单时间交付产品,若质量不合格或延迟交货,须付对方违约金。

4、价格及付款事项。样件阶段付款方式:产品入库且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三个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全部的货款;批量阶段付款方式:双方初步商定在产品批量供货中我公司正常供货的情况下,产品入库且收到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以三个月全额承兑支付全部的货款。

5、合规条款。我公司同意承诺并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美国商务部(BIS)、 联合国安理会、欧盟以及其他适用有权机关针对被制裁的国家和地区所制定及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

6、其他。本协议自两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长城汽车一直是我公司的合作伙伴,我公司将紧跟长城汽车的发展步伐,积极开发新能源产品,继续扩大新能源汽车部件市场。本次公司和长城汽车的再次合作,对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布局和持续快速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

本次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效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约双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项目的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产品开发商务协议》及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