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音乐人乃万道歉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音乐人乃万在其微博晒出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屏幕live图,并配发了自己的六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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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网友的重点在于:乃万作为公众人物,观看革命电影后配身材照的这种行为十分不妥。

后来,评论中开始有其他声音,部分网友指出乃万发出的live图是盗摄的,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乃万显然注意到了这些评论,因此当天晚上在微博上道歉表示自己看电影拍照并发微博的行为是错误的,被粉丝提醒后已经迅速删除,向电影制作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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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道歉内容刚发出没多久乃万再次上了热搜,评论区也跟着热闹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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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来这是“盗摄”……

什么是盗摄呢?

所谓影院盗摄,一般是指在没有得到管理人员的允许,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

简单的讲,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或者彩蛋,都属于盗摄。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一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在此期间内禁止屏摄。

提起龙标,大家一定能够第一时间想到,也就是说当下图出现时,禁止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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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是否属于”盗摄“

有网友认为,法律规定的是录音录像,不应该包括拍照。

录像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最终呈现形式是“图像”或“图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摄影功能手机,为了突破感光单元和镜头进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堆栈”方式获得一张效果最优照片。某些品牌手机,进入摄影功能后,并不需要用户按下拍摄键,就在后台暗中运行录像,以确保不错过潜在拍摄机会。换言之,对于手机而言,拍照和录像功能的区分越发模糊。因此,我们认为,拍照是属于“录像”的范畴。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观众看电影拍照更多的是为了发朋友圈,并未涉及盈利,因此不应被认定为盗摄。那么是不是像这个网友所说的呢?

首先《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禁止该种行为,也就是如果一旦拍照已经涉嫌违法。其次,有可能一张静态图片或者台词的片段,就可能对该影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权利人的损失。因此即使不涉及盈利,观众拍摄电影照片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拍摄的照片发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相关材料及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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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日常生活中,看电影时拍照后,在朋友圈中分享,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事情,但是常见并不等于合法。该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盗摄“。希望朋友们三思。

2021年,新年新气象。面对现实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我们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我们下期再会,关住我,带你学习更多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