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ST),如本年度公司进一步触及深交所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2、公司自2018年12月以来持续停工停产,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公司管理层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股票被深交所于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ST),虽然公司经营情况在逐步好转,但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披露了《河南周口商水胡吉22.8MW分散式风电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编号:2021-053),但鉴于资金紧张等情况,公司能否按约定完成该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向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非公开发行事宜,现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待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及时履行信批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4、经向公司管理层、第一大股东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