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中,如果公司股东内部出现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有些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的情况。同时,同样身为股东的其他人,具备优先购买权。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有些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就会受到损害。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做?股东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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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先了解清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的意义。

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指的就是如果内部股东想要出让自己的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具备优先购买权。

同公司股东具备优先购买权的意义:同一公司股份占比不同,对于最终的分红以及公司的相关话语权也不相同。所以,对于同样身为股东的其他人来说,如果有其他相关利益人占据了公司的股份,很可能影响到自身的相应权利。享有优先购买权,就是为了帮助股东保障这部分权益。

回到上述问题,股东在享有相应购买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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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规我们可以分析得知,对于股份优先购买权,我国相关法律进行了一定的规定。股东本身具有优先购买权,但不能因为优先购买权阻碍其他股东的股份出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公司内部有股东想要出让自己的股权,必须要经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同时,其他股东是具备优先购买权益的。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并未答复即可认定为同意转让。如果存在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这部分股东出让的股份。
所以,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万能的。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出让的股东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股份。综上所述,对于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来说,责任和义务是同等存在的。所以,对于相关当事人来说,相关法律和规定已经给予了一定的权力,用以保证其正当权益不受到损害。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用以保证其他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