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日前,风华高科(000636)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更新了股民索赔最新进展。公司称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6名投资者的虚假陈述案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该16名投资者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将于2021年6月25日开庭。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风华高科案投资者已获一审胜诉判决,一审法院近乎全额支持了原告索赔主张,公司不服已经上诉至广东高院,根据以往赔偿案例来看,二审改判的概率不大。”

两年年报虚假记载 26名责任人员牵涉其中

风华高科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2019年8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2号)。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证监会认定(一)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与此前诸多爆发财务造假问题的上市公司类似,此次风华高科财务“做手脚”的入手之处仍是应收账款。为了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2016年3月1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借助购买理财产品以及与中间人交换债权两种方式,以公司现金填补应收账款,致使公司此后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应收账款数额与实际不符。这时候埋下的雷一直持续到了后面的财报中。在《2016半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年度报告》中,风华高科所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均为包含上述所述的应收账款金额,导致该两份年报中存在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均虚增利润达6192.12万元。

证监会最终决定:一、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李泽中、廖永忠、幸建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赖旭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王金全、唐惠芳、苏武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广军、高庆、刘科、张远生、于海涌、李耀棠、谭洪舟、黄智行、唐浩、颜小梅、李旭杰、付振晓、夏利锋、丘旭明、陈大叠、陈海青、李格当、祝忠勇、陈绪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上述处罚内容及一审判决认定,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超过300名投资者索赔金额逾2亿元 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公开资料显示,风华高科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研制、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主营产品为电子元器件系列产品,包括 MLCC、片式电阻器、电感器、陶瓷滤波器、半导体器件、厚膜集成电路、压敏电阻、热敏电阻、铝 电解电容器、圆片电容器、集成电路封装、软性印刷线路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消费电子、通讯、计算机及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电力及工业控制、医疗等领域。

根据风华高科发布的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显示,目前已经有超过300名投资者起诉索赔,索赔金额逾2亿元,其中已有部分股民获得一审胜诉判决。此外,针对投资者诉讼,公司已经在2020年年报中计提了约2.29亿元的负债,受损投资者可尽快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加入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远不止300余人,截至公司立案调查日,股东人数约有8万人,有普通投资者,也不乏超千万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想象,后续还会有大批投资者参加维权。

业绩增长资金充裕 股民索赔有保障

2020年年报及一季报显示,2020年风华高科实现营收43.32亿元,同比增长31.54%,实现净利润3.59亿元,同比增长5.86%。2021年一季度,风华高科营收11.74亿元,同比增长68.08%,净利润1.86亿元,同比增长49.38%。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约61.49亿元。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 suopeibao@126com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