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不醉人人自醉。老板和员工在一起喝酒应该注意分寸,不能超越日常交往的尺度,否则,说不清会出什么事?

案例:何小姐和老公及公司的老板等一起聚餐,聚餐结束后,何小姐顶头上司魏某因大家敬酒喝多了。顺路送魏某回家,不知怎么回事,做后排的上司趁副驾驶上何小姐老公瞌睡时,竟伸手摸上何小姐隐私部位。吓得何小姐一声惊叫连忙刹车,一旁丈夫惊醒后气坏,翻身过去扇了魏某两巴掌,又踹了几脚。魏某边道歉边逃下车,可丈夫气不过跟着下车又踹了踉踉跄跄的魏某几脚。后魏某报警,鉴定魏某右胫骨远端骨折,伤残鉴定轻伤一级。最终双方和解,何小姐一家赔偿魏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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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明理:1、好意施惠一般不会索要报酬,免费开车送上司回家属好意帮忙,造成损失一般不给予赔偿,除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实施伤害的为何小姐老公,属故意伤害。

2、上司利用上下级关系如果实施性侵害则可构成强奸罪,如果只是触碰隐私部位等行为涉嫌猥亵,情节较重者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拘留。轻则应受遗责。

3、丈夫如果只是打了魏某几个耳光,未造成实质性伤害则应该按照自卫行为处理,属于对妻子保护自救行为,不应赔偿。但本案将魏某打成轻伤,则超过必要限度。

4、魏某行为侵犯何小姐权利,何某丈夫有权追责,如果在车上在魏某正在实施性侵时防卫,未超限度则可按正当防卫处理,不负责任,但如果下车后则属于事后防卫按故意伤害处理。轻伤害案件属自诉案件,可不经法院审判自行和解。赔偿金多少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个人认为10万有点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