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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同日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规定:“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

学校到底该不该公布学生成绩?这是一个让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包括学生本人都高度关注的焦点内容和敏感话题。今年4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点燃了关注热情,先后引发社会热烈讨论,公众也从不同侧面对此作出不同解读。

在许多人看来,“不公开成绩、名次”相当于“不排名”“不公布成绩”。如果这样理解和操作,并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学习质量的提升。作为目前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和学习质量的依据之一,考试和分数的作用毋庸讳言,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分析学生学习和掌握文化知识的优缺与不足,对于帮助和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善和提高学习质量的作用和意义不容置疑。

但是,考试和分数的评价意义再明显,也只是评价手段之一而非全部。相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而言,考试分数绝非唯一评价标准。如果过分沉湎于分数评价,甚至以分数评价替代全面评价,极易给学生造成一味追求分数的压力,让他们陷入学习困惑甚至出现厌学叛逆的极端表现。

更深一层而言,如果从学生的成长角度出发,除了优秀学生之外,恐怕大多数学生都不赞同学校和教师公开自己的分数和名次。从考试操作角度而言,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参加考试获取的分数,也是需要最大程度予以保护的隐私之一,随意、简单的公开和排名,显然不利于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

分数和排名公布与否,确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绝对雪藏和不公开,那么考试和评价也就失去了肯定、鼓励和督促成长的存在价值,但如果毫无节制地随意简单公开,只能堕入另外一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的窠臼。毫无疑问,这些正反两方面的绝对化认知与态度,都是一种对“不公布成绩、排名”的不科学、不理性的误读。事实上,“不公开成绩、名次”不等于学校和教师就不排名、不给成绩,倘若如此何不取消考试评价?

科学的充满教育智慧和关爱善意的“不公布成绩、名次”,指的是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成绩是学生隐私的“成长保护基调”,在此基础上,如果从学校、班级管理和成绩分析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角度出发,学校管理方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公布成绩和排名是需要的,也是必要的。同时,作为教育指向对象的学生和家长,有权知道考试成绩及名次,这也是家长关心孩子的表现之一。对于部分学生而言,也存在知晓成绩及名次的愿望。但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自己可以知道”但“不能随便让其他人知道”的前提之下。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公布成绩、名次”禁止的是简单粗暴地将学生成绩和排名向除了学生本人和家长之外的外界公布行为,叫停的是把学生的成绩和排名作为一种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显摆”对外炫耀公开。除了隐私化保护下的学校、班级、教师内部质量评估、分析、研究,以及一对一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之外,任何人不得将学生的成绩和排名“随意示众”。

对于这一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不得公布成绩、名次”的解读定位为“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无疑才是科学、理性又充满教育智慧的善意解读,这也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基础上对学生成绩和名次等进行信息管理的最佳方案。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 | 《中国教师报》

编辑 | 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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