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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提升执行威慑力和影响力,平邑县人民法院近期共抽调执行干警52名,警车12辆,牺牲休息时间,利用凌晨、深夜等有利时机,以雷霆攻势坚决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民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平邑县武台镇水沟村与行人孙某胜发生碰撞,致孙某胜、李某民受伤,后二人均被送医,孙某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民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李某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才、孙某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61695.3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民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平邑县法院干警多次前往李某民家中。经调查了解到李某民在该次事故中小脑受伤,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数天,花费6万余元,现在仍然卧床不起。考虑到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干警多次召集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亲属进行调解。最终被执行人亲属于2021年5月13日支付申请人1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平邑法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将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