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送给水果摊店主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法院认定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之前老人与水果摊店主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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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要提到,老人之前订立的意定监护协议,是经过了公证处公证的。有媒体采访经办的公证处时,公证处表示,老人在当时的精神状况很好,公证员与老人有多次的交谈,反复确认老人的意思后才办理的公证。而且公证处在提供公证服务时,需要有大量的文件、证明、录音录像需要留档保存。这些证据如果能证明老人当时头脑清醒,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经过公证的监护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如果老人的亲属认为公证有错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做出这个公证的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做出复查的决定,决定之前的公证书是撤销还是维持。

现在法院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仅只是说明了老人目前的状态,因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没有指出,老人在公证的时候,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老人亲属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前,老人的意定监护协议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即使最后公证处撤销了公证文书,也不用担心,好人也还是有好报的,因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无论最后什么情况,老人的亲属都不仅要负担起老人以后的监护责任,而且并不能全部获得老人的财产,水果摊店主这么多年的扶养行为依然是会获得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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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不要因为这件事就担心自己老了之后没有人管,意志清醒时签订的协议也无效了。在遗产继承方式中,应当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才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可以将自己的养老、医疗、财务管理等各项事务都委托给值得信赖的监护人,避免自己老了无法行动时,变成没有人监护的困境。

所以为了避免协议无效,最好选择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公证处会严格依法审查遗嘱,切实保障遗嘱的效力,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公证前必须审查的重要内容,这是遗嘱是否有效的根本。其次才是考虑立遗嘱人对涉及的财产是否有完全处分权、家庭成员中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情形等等其他情况。遗嘱公证经过审批出具公证书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外,法院都会将经过公证的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样即使立遗嘱人丧失了表达能力,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保证了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能够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