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根据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开展“集中搬迁交付房屋活动”的行动部署,阳春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蔡某刑事罚金执行案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清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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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阳春法院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不履行的情况下,对其名下共有的阳春某小区的房地产进行了查封并拍卖。

在上级法院的集中统一行动下,阳春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辅警对被拍卖房屋进行腾迁清场,将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此次行动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体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南方+、【全媒体记者】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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