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家住杭州的来女士深夜离奇失踪。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交代,他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5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杀妻下水道沉尸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现场许国利供述,他与妻子的矛盾主要是一些日常的生活琐事,比如房子和钱,以及对小女儿的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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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14日)庭上,许国利情绪基本冷静,只是在谈到杀害妻子来惠利的作案过程时,不愿再回忆,但称作案使用的工具不是为杀人买的。

法庭上提到,许国利曾要求进行精神鉴定,被法院驳回。驳回理由为其一,犯罪过程中,许国利思维缜密;其二,事后许国利能够正常对其杀人事实进行掩盖;其三,许国利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但在庭上,许国利仍然提到,自己多次有自杀念头,曾想在小区顶层跳楼,且犯案前那几天,其精神状态极度压抑,情绪极端。

关于作案过程,许国利表示,他在妻子睡前饮用的牛奶中放入安眠药,待妻子熟睡后,他用胶带对妻子进行封口,后用枕头捂住妻子,期间妻子曾醒过一次,但他否认妻子有挣扎:“没有挣扎,只是喊了我的名字。”

整个分尸过程持续了一晚,据许国利供述,他使用了绞肉机、切割刀、美工刀等工具实施了分尸行为,并分两天抛尸,其中部分来惠利的人体组织被许国利用黑色塑料口袋分装后,扔入垃圾箱。控方表示,在下水道等处找到部分人体组织。从庭审现场获悉,许国利自称与妻子来惠利相识30年,曾于1988年两人交往,“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后来分手。”据悉两人分手后各自组成家庭并与他人生下子女,后两人于2008年再次结合。据许国利表示:“结婚的前十年,婚姻很美满,但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积怨,但是哪对夫妻没有矛盾呢。”

庭上,作案动机许国利供述了四个,其一为日常积怨在心;其二为一处许国利分到的房屋,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但妻子来惠利不愿意签字,且许国利分到的房屋的燃气、水电等都登记在了妻子名下;其三许国利表示,“她曾做过错事,我无法放下”但他并未具体就此展开;其四为俩人婚生小女儿的教育问题,许国利称小女儿此前成绩优异,后成绩出现滑坡,妻子却不让他插手。

7月4日当天下午许国利与妻子一起做肉丸,妻子用了绞肉机,因为绞肉机太锋利了,妻子在卫生间去洗绞肉机时手不小心手被割破,两人发生口角。但是考虑到女儿还在,许国利说如果继续再吵下去的话,我们可能要打起来。该绞肉机事后被用于分尸。

许国利称,那段时间的精神状态是一个非常极端的状态,一直想要自杀。和妻子的一些矛盾憋在其心里,他每一次都觉得非常压抑,但是当着小女儿的面,他也不好发作,找不到地方排解。

谈及此处,许国利流泪说到:“我爱她,我恨她,只有这个办法了(指杀妻)。”他说后悔,目前两个字已经没有用了,但是除了后悔,我没有其他的字可说。来女士亲友表示只希望他死。

嘉宾:徐昕

著名刑辩律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无罪辩护》《庭前会议指引》作者

方弘:家属希望为了孩子还是希望法庭可以不判许国利死刑,但是作为来女士的亲友又希望一命偿一命,您觉得许国利有可能被免死吗?

徐昕:我的判断是他免不了死刑。因为,他的行为非常恶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他趁妻子熟睡的时候杀害妻子,用绞肉机分尸,还报假警称妻子失踪,隐瞒了10多天。最后,警方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寻找的时候,他还非常冷静。

所以,在目前的这样一个司法环境下,他应当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而且,现在还有一个大的背景,目前正处在严打时期,经过了三年的扫黑除恶,现在又开始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所以,判刑都判得比较重。

所以,这个案子的话我觉得是没有悬念,许国利肯定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方弘:我们也注意到死者的两名女儿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索赔。小女儿和大女儿的身份不一样,小女儿是许国利的亲生女儿,她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她索赔意义又有多大?

徐昕:他的两个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大概都是要求赔偿100多万,合计是271万。庭审的时候,许国立表示说要首先满足大女儿的要求,对小女儿的赔偿请求不认可。这一点觉得是比较蹊跷。按道理的话两个女儿应当是平等对待,而且她的小女儿还出具了一个谅解书。

所以,这一点,我也不是特别理解。理论上她们两个人都有权要求赔偿,因为母亲被杀,她们可以主张赔偿。

但是,实际上这个案子它是涉及到了被告人和前妻生的儿子。所以,许国利的儿子也可以对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她们两个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会影响到遗产的分配。

方弘:许国利在庭上还提出了对自己的精神鉴定。但是,法院是没有准许的。或许他还是想通过这样的一个途径让自己免死。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什么情况下提出精神病鉴定才可能会得到法院的许可?

徐昕:许国利提出精神病的鉴定,在本案中法院驳回的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而且,估计他本人以及辩护人可能也不会对申请精神病鉴定给予很高的期待。

在实践中,我们也在有的案子中申请做精神病鉴定,有的案件中是被许可的,但鉴定结果也没有达到辩护人的目标。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重大命案的申请精神病鉴定,可能更不容易被允许。因为,如果是精神病鉴定鉴定是精神病,那么许国利就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案件后续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比如说判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上的误解或者被害人一方的不理解。

所以,即使可能有一定的精神上的疾病,像涉及到死刑的这样一种重大的案件,法院也通常不愿意进行鉴定。

方弘:许国利案没有当庭宣判,您觉得什么时候可能会宣判或者他如果是最终被判死刑的话,他可能还要提出上诉,离执行死刑还要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要走吗?

徐昕:这个案件是法庭说是择期宣判,可能还有一些事实是需要查清的。因为,毕竟涉及到死刑的案件是需要非常认真的对待。但是,我认为这个案子争议不是特别大。因为,许国利免死的唯一可能性可能就是他的小女儿给他求情,希望他的父亲能够留他一条命,不要母亲被杀了,父亲也被杀了。

其实,这是一个最大的变量,但是目前这个变量都不太可能改变案件的一个结果。

所以,我觉得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的结果应当是可以预测的,我认为应当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不代表我认为法院应当这么判,而是我的预测法院会怎么判。法院也不会因此同情他的小女儿或者他小女儿提出谅解就以此来对他重新判决死缓。这个可能性是不大。

由于这个案件的结果的确定性比较大,加上案件又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我相信法院应该会比较快就会宣判。如果他上诉,二审可能也是走一个比较快的程序,死刑复核可能也会比较快。

方弘:据我了解,其实您之前也曾经呼吁过废除死刑,现在您的内心深处也会觉得有些案子判处死刑也是合法合理的?

徐昕:早期,我作为一个纯粹的学者的时候,对死刑废除的问题是有所呼吁。因为,世界各国大概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废除了死刑或者暂停死刑执行的。但是,在我做了刑辩律师之后,接触了大量的案件,其中包括有人有人遇害,非常残忍,自己的亲人被杀害。

我记得有一次大概是2016年的时候,我的当时的微博还是比较活跃,同一天之内收到两个私信求助。一个是青岛有一家被灭门。还有一个江西赣州的一个人的父亲被推土机直接压过去。看到这些非常残忍的案件,我们要提废除死刑就显得苍白无力!

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你把别人杀了,甚至杀了很多人,而且手段非常残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讲废除死刑就没有站在受害者一方去考虑。所以,我后来就调整了自己的观点。

从长远来看,我认为还是可以废除死刑。但是,在当下中国恶性案件还比较频发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暴力犯罪,特别是像杀人、绑架这样的一些暴力犯罪其实还是应当保留死刑。

当然,我的观点也是认为死刑应当限制适用,应当是可杀可不杀的不杀,采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现在中国判死刑的罪名也非常多,比如毒品犯罪现在可能是判死刑最多的罪名,或者至少和故意杀人是差不多的。而运输毒品罪可能就不适合去判死刑。

因为,运输毒品的人经常是比较穷的人,可能是被别人当成工具来使用的。他们的收益很少,非常贫困。真正的大毒枭不会去干这种事。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给运输毒品的行为而判死刑的话,其实也是太重了。

我觉得对死刑的保留和废除的问题应该保持平衡,不要操之过急。

方弘:一些家庭琐事竟然成了许国利杀死妻子的动机,杀人恶魔、凶残可怕,直到在法庭上或许他还在想为儿子留下更多的财产,可悲的是他还没有醒悟自己令人发指的行为不仅不会帮到儿子还会使许家的祖上和后代从此蒙羞,倍感耻辱,终生无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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