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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并没有被当庭宣判,但是在预见性的结果里,“重判”许国利应该没什么太大异议,即便他的家属提出“为了孩子希望可以不判死刑”。可事实上,从案情性质被锁定为杀妻碎尸后,人们的焦点就转向对杀人动机的追问,因为包括家属在内的所有人都很惊诧,他为何那么残忍:“不仅杀人还碎尸。”

然而当许国利在庭审环节正式提到杀人动机时,除却他自己情绪崩溃,旁听者也被再次惊诧到,他供述与妻子的矛盾主要是日常生活的琐事,比如房子和钱,以及对小女儿的教育问题。不过仅凭这些讲述,似乎还看不出太多端倪。

可是当媒体释出来惠利与许国利二人分别有过一段婚姻,并且各自都在先前的家庭中育有孩子时,“房子和钱”的小矛盾就显得不再友好。之所以这样讲,并非说重组家庭一定就不幸福,而是当重组家庭中的经济关系和先前家庭中的经济关系存在勾连时,很容易生出罅隙。

从这个层面上看来惠利与许国利就“小女儿教育问题”的分歧,应该也是被“房子和钱”放大的矛盾。不过据媒体报道,在庭审过程中许国利泪诉:“自己爱妻子,也恨妻子,即便后悔两个字已经没有用,但除却后悔,我没有其他的字可说。”

要知道,从案情定性为“杀妻碎尸”后,就注定杀人动机只会被审视,根本不存在反转的可能性。这使得许国利即便想通过申请精神鉴定回避“重判”,也就变得更为不可能,并且这只会让人们觉得他的后悔不够真诚。

就如曾接受许国利家属委托,后被解除委托的律师所说,当初之所以打算为许国利辩护,是因为这类公众聚焦的案件,更需要有律师介入,然后才能达到控辩的平衡,但是许国利的作案手段残忍,引发轰动的社会效应,很可能被判处死刑。

因此以“重判”为基底审视许国利的“爱妻子也恨妻子”,其实更多的情绪延伸是指向“自我悔恨”的,因为从媒体的庭审实录中看,许国利和来惠利属于“初恋重逢”,所以感情基础确实是有的,只不过在进入婚姻生活后变质了。

不得不承认生活是琐碎的,凌乱的,矛盾的,那些在爱与恨边缘上徘徊的人们,如果可以重来,绝大多数是可以放下的,过去的,和解的。只可惜人生是单程的,没有后悔药,最多也只能是忏悔和赎罪。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许国利之所以不想过多谈论“碎尸”前后的细节及情绪,想必那是段漫长而维艰的时空。因为以人的尺度去审视,许国利不可能不恐惧,不可能不流泪,不可能不悔恨。但是屠刀落地,就意味着难再回头,即便他也徒劳的挣扎过。

另外家庭纷争触发的血案也并不在少数,但是杀妻又碎尸的案例却并不多见,从这个层面上看许国利的悔恨和他犯下的罪行,总让人觉得他不值得悲悯,并且就算有悲悯也是站在家庭悲剧层面,针对他抽象的人生而言,至于活生生的许国利,他只能是自作自受。

因为从公序良俗和人性是非来讲,杀妻已经够恶劣,再加上碎尸万段,真就没有什么可周旋的余地了。不过许国利申请精神鉴定回避重判,也应该不只是单纯的想回避严惩,也可能有照顾小女儿的渴求和考量。

但是庭审上已经驳回他的请求,理由是认为其预谋犯罪(杀人过程心思缜密),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事后撒谎伪装,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从这个层面预料“重判”,也是八九不离十的。

不过在庭审实录中,许国利和来惠利共育的小女儿还是出具了谅解书。对于这个细节,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但是对于一个11岁的孩子来讲,母亲被父亲杀死已经够悲惨,如果父亲最终也不能留于人世,就意味着她成为没有后盾的人。

当然这只是朴素的情感逻辑,至于法理该怎么判,并不是小女儿的谅解书就能左右的。但是作为这份谅解书的存在,也依然是有意义的,无论是对许国利,还是对小女儿。因为在未来的进程中,无论结果如何,当事人们都是需要走向和解与自洽的。

而在这个过程中,情理层面的大和解是更为重要的,毕竟悲剧的存在是不可能走向绝对弥合的,而生者只能依赖对人生和现实的善意达成情理平衡。就如许国利声泪俱下对小女儿说出的对不起一样,可能小女儿真正长大后也真的会有释怀的那一刻,但那远非一份谅解书可以去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