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根据警方提供的学校监控设备拍摄到的内容以及通报信息,媒体视频还原了成都49中学生小林走出教室后,到坠亡之间的活动轨迹。关键监控有无缺失?坠楼是如何发生的?孩子为何走到这一步?

一个个真相被揭开,一个个谣言被击破,但是真相揭开后,有些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竟然还以真相揭开的功臣自居,称自己的行为逼迫官方揭开了真相!真不知道造谣者会承担法律责任?等着社会主义铁拳的痛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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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通告的内容,之前很多人质疑的问题得到了答案:

键监控有无缺失?学生是否自杀?

针对网络质疑的“关键监控视频缺失”,记者12日凌晨在成华区公安分局看到了警方调取的全部监控视频。从9日18时16分小林从所在班级教室后门离开,至18时39分44秒小林出现在实验楼5楼走廊尽头,整个过程视频监控连续完整。18时49分28秒监控上出现小林的坠楼身影。“由于死者生前攀爬进入的连接平台属于无人活动区域,未安装监控,所以从18时39分至18时49分,小林没有出现在监控视频里,但是根据现场脚印、攀爬痕迹等证据证明,此前没有其他人进入该平台。

小林还在18时24分53秒时进入学校负一楼水泵房,并在水泵房内手持一把疑似刀具数次割左手腕,中间表现出垂头、摇脑、情绪低落。在水泵房,小林共计停留约12分钟,记者留意到其手腕上当时已出现明显伤口。

学校为什么不让家属看监控视频?

因为相关监控是涉案(事)件证据,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进行了调取封存,所以家属向学校申请查看,未能在当晚看到。5月10日11时许,小林父亲、亲友及律师等一行3人到公安机关查看了全部监控视频。

护车何时到达?遗体被擅自火化?

校方发现学生坠楼后,有人18时5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9时08分拨打了110报警。救护车19时06分到达坠楼现场紧急施救,发现小林已无生命体征后回院。公安机关按照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置流程,将小林的遗体运送至殡仪馆法医检验室保存。小林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保存,不存在网传遗体被擅自火化的情况。

为什么事隔两个小时才通知家长?

因学生头部受伤严重导致辨认困难,直到19时54分才确认死亡学生身份。班主任在辨认学生时受到很大惊吓,处于情绪失控状态......后来通过翻阅手册才找到了家长的联系方式。

学生为什么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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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儿,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杨律师谈谈自己的看法!

目前的监控内容,足以证实学生是自杀了。至于自杀的原因警方也透露了一些,这方面就不要再深挖了,免得伤害其他人。

关于监控的问题,我们得知道监控不可能覆盖所有区域,这是现实,没啥可喷的。一个地方本来有监控,出了事儿监控看不了或者坏了,这才是异常。
学生妈妈称“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的真相是监控没覆盖那部分区域,但却被人理解为“监控又坏了、内容被删了”,这事儿也不完全怪普通群众,基本上这是之前有些官方欠的债,得后人还。而本案官方第一通告又没有任何解释,这一点应对不得当,确实值得批评!

但是,当时官方应对不得当,并不是某些人造谣、传谣的理由,造谣者可能别有用心,而不加分辨传谣尤其是相信和传播那些只要一思考就能发现不对的谣言的人,得承认自己无脑!

有些人造谣、信谣、传谣的人在真相被披露后,竟然还有脸说自己的行为对逼出真相有功!

杨律师想对这些人说:

质疑是质疑,造谣是造谣!
没脑子不加分辨轻易就相信那么容易被戳破的谣言,就是没脑子!
造谣和没脑子的人没有权利在真相披露后,把自己的行为辩解成逼出真相的功劳!第一种还应该等着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确实应该对谣言进行分辨和区别对待,有些人的表达的谣言,不排除是无脑的误会。比如把家长说的“拉到殡仪馆“直接理解为”被火化了”、把家长说“唯独事发那一段没有监控”直接理解为监控又人为坏了。
家长这种措辞也许是情绪激动情况下的表达不准,也许是故意模糊处理想引发关注,即使是后者我也不想指责家长什么。如果是因为被误导和缺乏脑力理解错了,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谣言”,以批评教育为主即可。
但还有另一类纯谣言,比如那编出“化学教师和出国名额”的人,一定要挖出来法办!
法律上,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从治安拘留到追究刑事责任都有可能。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讲,根据谣言的内容、影响、造谣的目的不同可能涉及不同罪名。
比如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比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社会主义铁拳,对别有用心的敌人,该出手时别手软!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