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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男子乘公交车时想中途下车,竟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就发生在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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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妨害安全驾驶案。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28日下午,赵某乘坐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南昌大桥上桥处后赵某想下车,便要求公交车司机李某在南昌大桥上停车。遭到司机拒绝后,赵某突然上前抢夺并扭转公交车方向盘。

所幸公交车司机及时紧急刹车并报警保障了公交车上十余名乘客的安全,未造成人员伤亡。公交车司机报警后将赵某困在车上不让其离开,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赵某抓获。

另查明

赵某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2017年因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赵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具有其他盗窃犯罪前科及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赵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