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陈豪俊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学生坠亡事件有哪些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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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下午,警方出具了警方通报,除了认定死者系高坠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外,还额外加了一句话“死者家对调查结论无异议”,同时,公安机关呼吁“公民不信谣,不传谣”。
为什么这次的警方通报和以往的不一样呢?因为这次的学生坠亡事件校方的反应和处理都显得疑点重重!
第一个疑点:
孩子坠亡的时间发生在母亲节5月10日下午6:40左右,但一直到晚上9点才通知到孩子的家长,这样的事情必须是第一时间通知,延迟20分钟通知都得解释清楚为什么延迟了?更何况是两个小时?
第二个疑点:
学生出事之后,学生家长要求查看现场的监控,为什么学校拒不提供?
事发当天是母亲节,孩子的家长不允许进入校园,在门口苦等至深夜,却没有得到校方任何正面的回应。看个现场监控有那么难吗?
第三个疑点:
校方判断是因个人问题轻生!那就拿出轻生的证据啊!有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据?遗书或者日记什么的,要不然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呢?判断总得有依据吧?
至于网上的各种传闻就更是满天飞了,知乎上有一个爆料声称是死者同学的家长,爆料说是化学老师为了孩子的出国名额把死者推下去的。但是他是匿名爆料,其真实性是大打折扣的。
胡锡进针对这个事件连续打了三个微头条,这也是非常罕见的。重庆警察开七枪打死德牧引发了这么大的争议,他是不闻不问,但是对于这次事件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可见这个事情并不是普通的高空坠楼这么简单。
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在学生出事之后,校方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在发布声明的时候只字不提事故当天具体的情况,实在是令人遐想,也难怪孩子的家长接受不了。
那么,今天下午警方通报出来后,是否意味着这件事情已经不存在任何争议了呢?
首先,警方已经排除刑事案件了,那么网传的“谋杀”等造谣可以不用传了,我相信警方在这方面的处理是非常慎重的!
其次,排除刑事案件后就剩下两种可能了:一是自杀,二是意外。对于这两种情况警方还是有义务查清的,因为这意味着校方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自杀,且自杀原因是自身,并非校方造成,那么校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是意外,那么校方就需要自己已经尽到安保义务举证了,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哪怕确实是死者自杀,还是因为自身原因自杀,校方依然需要就其事后处理问题进行解释,为什么这么晚通知家长?为什么不给家长看监控?
如果校方没法给出很好的解释,家长依然有权追责,也可以向教育局投入追究校方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