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员为窃取包裹中的奢侈品,竟烧掉价值880余万元的整车快递!

近日,上海一快递员为窃取快递包裹中的奢侈品而不被发现,亲手烧掉价值880余万元的一车快递!据了解,居某以前在快递公司上班,离职后认识了杨某,并帮杨某介绍了配送快递的工作。由于包裹量增加后,梅某某用自己的电瓶车送货有些吃力,居某某又主动提供了车,随后两人开始合作干快递。

随后,居某精心策划了一场放火案,他虚构收货人身份及地址,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上述名贵商品。在梅某某无法把快递及时送出后,表示自己车上有监控可以放心储存。然后趁着梅某某送快递之际,把名贵商品从外包装取出藏匿于绿化带,随后放火制造车辆失火的假象。经鉴定,这些货物总价值计880余万元。(来源 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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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成功骗到奢侈品,烧了一车货物,还坑了朋友,实在令人汗颜。本以为自己的小伎俩可以瞒天过海,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导自演的放火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针对居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呢?从整个放火事件来看,放火只是为了掩盖自己占有财产的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的一个手段,采用这样掩人耳目的手段,最终也骗去到了财物,涉嫌诈骗罪。

他为了得到奢侈品,虚构收货地址和收件人姓名,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最终将财物非法占有,很明显,骗取的是商家的财物。

居某烧毁的一车快递只是快递空盒子,他自己已经将里面的财物拿走,这种情形下,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经鉴定,财物的价值为88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居某符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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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某的在路边放火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吗?要看居某放火的地点有没有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以及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无法得知当时的具体放火情况。

居某放火烧毁快递车寄包装盒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不构成。首先居某烧毁的是自己的车子,没有毁坏他人车辆,是对自己财产的损害。其次,烧毁的是空包装盒并非里面的货物,没有造成实际财产损失,因此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赚钱,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奋斗,而不是干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甚至违法行为去获得财物。这种方式得到来的钱财不但不干净,而且还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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