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格外引人关注。是关于“小三”跳楼身亡后,其父母向原配索赔总共109万的民事诉讼案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当中具体到底发生什么事?(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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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出生于1991年,她的丈夫李某则出生于1997年,比她大6岁,有一个儿子。2020年5月,丈夫李某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只有18岁的女子叫小佳,同年6月两人便确认了“情人”关系。原配发现后,始终想挽回这段婚姻,希望丈夫李某能够回归家庭,夫妻两人重新开始。可是李某的选择是小佳。为了躲开妻子的“骚扰”,他带着小佳来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并租了一间公寓,便和小佳开始了非法同居生活。

同年10月,为了能找到李某并让他回归家庭,于是顾某叫上婆婆,从河南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寻找老公李某。在一番周折之下,婆媳俩终于在10月16日晚找到了他们了李某所住的公寓。但是此时李某并没有在家,只见到了“小三”小佳。

就在当天晚上,小佳从这所公寓的8楼楼顶跳下身亡。于是小佳的父母将原配顾某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共计109万,丈夫李某也在被告人名单之中,要求其承担这笔费用。

那么当天晚上到底发生什么事了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双方包括证人的证词:

“小三”父母的“说法"

小佳父母认为,顾某和婆婆当晚一起围堵刚年满18岁的小佳,之后有人已经报警了,警察当时也在场,她们还一直不停地辱骂小佳,令其刚成年而只有18岁的女儿,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为子躲避她们的辱骂,小佳才会失去理智跑到8楼楼顶。

之后顾某也追至8楼楼顶还不停指责小佳,民警也劝告顾某先不要刺激她了,但是顾某也未曾停止指责小佳。因此才会导致小佳精神崩溃从而选择了从8楼跳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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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顾某的“说法”

在顾某的证言当中,刚开始她发现老公与小佳的事情后,曾好言相劝,让她离开自己的老公,从此不要再联系了。但是小佳并未听进去,依然和李某一起“寻欢作乐”。

无奈之下,同年9月她和婆婆已经来过东莞一次,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回河南老家。此时,顾某以为这件事情就会到此结束了。可是小佳非但没有放弃,又追到河南,将老公骗走带到东莞市,为了躲避家里人的再次寻找,小佳还用其堂哥的身份证租了现在所住的公寓,而且还再次非法同居住在一起。

同年10月顾某与婆婆再一次来到东莞。由于当时没看到李某,所以顾某认为是小佳与堂哥正在密谋将李某带走以躲避家人的寻找,于是顾某报警了,希望警察到场能够帮其处理此事。顾某称小佳是回出租房内准备收拾行李时,看到警察到了,自知无颜面对,才会自己一个人爬上8楼房顶的边沿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并且顾某声称自己从到头尾都没辱骂过小佳。

证人证词

房东在接受询问时称,当时在场的有警察、顾某、李某母亲、小佳堂哥。小佳曾“警告”大家说,不要靠近她,否则她就要跳下去了。所以现场没人敢靠近她。但最终小佳还是跳下去了。

小佳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某当时曾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时都没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

顾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她曾说过“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和我老公爱怎样就怎样!”

李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在这之前,妻子顾某是已经找过小佳一次,并且当时是说过一些难听的话,但是并没有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

法院的意见

其堂哥和死者小佳有着利益关系,所以其单独个人证言称“顾某不停辱骂十多分钟的证言”,并不能当作此案的单独依据。而且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时的口供也没有反映出顾某有以上辱骂行为。顾某本人也未承认有此行为。

同时认为小佳已经年满18岁,系其主动爬到8楼而跳楼的,其本人对在8楼跳下去的后果与行为已有明确的认知。而且其间顾某并未与其有过肢体冲突。虽然顾某有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时都没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没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认定为导致小佳跳楼的原因。

而小佳明知道李某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仍多次与李某非法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某从河南老家赶来广东省东莞市寻找丈夫,与小佳有一定的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过一定的界限,可以认为是情理之中。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小佳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消息来源:红星新闻与中国裁判文书网)

看完此判决书的案情介绍,大家是作何感想?你们认为这个“悲剧”的发生谁该负主要责任?对于小佳父母状告原配的行为又作何评价呢?我先说说我个人的看法吧,评论区留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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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我认为最大的责任方应该是李某,你身为一个有家庭有孩子的男人,你就不该“招惹”别人18岁的小姑娘。而且还只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和她确定了“情人”关系。是嫌弃老婆比自己大6岁么?你结婚之前不知道吗?你自己愿意结婚的,这是你的选择,你选择了就该负起你作为父亲作为丈夫的责任。李某出生于1997年,按照合法结婚领证生子的年龄推算,出轨离结婚的时间只有两年左右,这“见异思迁”的速度请恕我等大叔无法理解。

而且在9月份被妻子与母亲带回河南之后,还继续回到东莞和小佳非法同居,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虽说是小佳先过来河南找你的,但是你已经二十多岁的人了,你不想走,难不成小佳还能把你绑走?其次,就算你真想走,你是不是按你老婆所言“我和我老公离婚了,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可是你并没有那样做。正因为李某的所作所为造成的两个女人之间的“战争”爆发了。如果李某明确表态自己会做出何种选择,并且把手续办好,我想也不至于发生后面的事情。你们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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