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家长自费百万建人行天桥这一为人称道的好事,却因提出索要30年广告经营权引来巨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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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捐建天桥就是冲着30年的天桥广告经营权来的?在有人看来,这样的出发点有玷污“公益”之嫌。也有人认为,用广告收益的回报再做公益,难道不是更好吗?

家长自费百万在校门口建天桥获赞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做好人好事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尤其面对广大学生做好人好事更是为人称道。

4月23日新闻报道称,河南商丘的孟女士自掏腰包上百万元,在夏邑县实验中学和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两所学校校门口附近的马上路各建一座人行天桥,这样的善举就引来无数人的赞许。

在社交媒体上,这件事引来超过1.3亿人的关注。

的确,从网传的视频来看,夏邑县实验中学所在的商丘市夏邑县孔祖大道,车流大、拥堵不堪,又没有红绿灯,每到上学和放学时,这条路就更堵,人车混杂非常不安全。到了下雨天,由于这里地势低洼导致积水严重,学生无法出行。

作为夏邑县实验中学初二学生的家长,按孟女士的说法,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也存在相似的问题。

出于对学生安全的担忧,在校长的建议下,在相关部门审批后,孟女士自费修建的人行天桥就在夏邑县实验中学“拔地而起”。 捐建在夏邑县第一初级中学附近的人行天桥,现在也处于打地基阶段。

为了学生、行人的安全,孟女士的善举引来所有人的称赞。

提出要天桥的30年广告经营权被拒

当大家纷纷称赞这一善举的时候,事件慢慢“变了味”,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了。

4月27日晚,夏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情况说明称,捐建孟女士提出要人行天桥的30年广告经营权,但有关部门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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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布后立即引来更多人的关注,并围绕该不该给孟女士30年人行天桥的广告经营权引发了热议。

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认为应该双方各退一步的人也不少。

随着争议的发酵,进而争论起孟女士捐建天桥的初衷等事宜来,让这一原本是人人称赞的好事开始“变了味”。

那么各方的具体观点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各自的观点。

多种意见都有且各说各有理

1.既然是做公益就别想着回报

在一些人看来,如果打着“公益”之名去图回报,那就侮辱了公益二字,不应该打着公益之名建桥让自己赚钱。

有人算过账,捐建花了100万,两座人行天桥按每年仅有10万的广告收益算,30年就是300万。这样算下来,孟女士的算盘打得不可谓不精。

2.支持索要天桥广告经营权

有一些人认为,造天桥是很好的一件事,也很有必要,减少交通隐患,应该鼓励支持,索要30年广告经营权让投资人有个回报也合理,有善心、有投资眼光,这样的人就应该多鼓励。

毕竟私人出100万做公益也不是小数目,通过经营广告图回报挣钱也合理。毕竟孟女士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哪个投资不希望得到回报呢?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大家都扪心自问一下,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痛。

3.拿广告权是为了做公益是可以的

一部人认为,孟女士捐建天桥无疑是值得点赞的,但提出要天桥的广告经营权就显得不妥,且还是30年的广告经营权,太长了。如果广告经营权不要那么长,以适当的时间还是可以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拿广告经营权是为了做更多的公益项目,那还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公益慈善也是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孟女士索要广告经营权的事,不能一杆子打死。

结束语

从整个事件来说,有点出乎意料。毕竟,做公益的初衷是不图回报的,如果打着“公益”之名是为了图个人回报,那么这样的“公益”就已经不是公益,而是图私利。

当然,如果是孟女士拿广告经营权是为了更好地持续地做公益,这样的初衷还是很好的,关键问题是难以监管。怎么能保证广告收益都用于公益事业了呢?

更何况,涉及到天桥的维护、安全问题等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我看来,捐建天桥与广告经营权是两回事。捐建天桥善莫大焉,值得表彰。但广告经营权应该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捐建者人优先权,这样对大家都好。

按夏邑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情况说明,为确保该项目的公益性,根据有关法律,天桥建成后移交给政府部门管理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