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74家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普通发票并移送公安机关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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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山市有74家公司对外开具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4家公司涉及广告、建材、酒店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多个行业,其中广告公司和建材公司数量最大,分别是15家。此外,虚开金额最大的公司是中山市海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855份,票面额累计5858.3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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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进行检索,只搜集到一份中山地区虚开发票罪的《起诉书》(中检一区某某部刑诉〔2020〕24号),虚开发票罪的《不起诉决定书》则没有搜集到。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共检索到8份一审判决书,虚开的金额从四十几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有的虚开后再将发票予以作废,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岑某甲、岑某乙虚开发票罪一案【案号:(2019)粤2071刑初171号】,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岑某甲、岑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以其经营、管理的中山市A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名义,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5张,价税金额累计人民币6236万余元,后将虚开的发票作废。后各涉案被告人被判决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例如:

1.1.案例一:冉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刑初650号

1.3.简要案情:冉某某等人虚开发票80份

价税金额合计18710800元

并提供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后将发票作废。

1.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冉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上述分析,有理部分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冉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刑初557号

2.3.简要案情:陈某某伙同他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A合晟公司名义,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5张(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并以每张2000元出售给他人,后将发票作废。后又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张(价税金额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并将其中1张发票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将发票作废。

2.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所提陈某某是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实施申领、开具及作废发票等行为,由其合伙的公司获取收益,可见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并非次要,不应认定为从犯。辩护人所提陈某某无犯罪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等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3.1.案例三:徐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刑初2545号

3.3.简要案情:徐某某共购买实验用品、建筑装修等发票76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4568220元。

3.4.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惩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徐某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目前无充分证据证实徐某某行为达情节特别严重,故对该指控,本院不予确认。对于徐某某辩护人所提本案未达情节特别严重,徐某某事后已补交涉案税款,有坦白情节、无前科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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