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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4月16日,广西十几人为了解决纠纷问题,晚上十几人并排压马路堵车,让车道上的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后警察到达现场处理。据广西警方通报,这十几个人此举是为了解决工程纠纷。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这个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法律解释如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轻则行政拘留,重则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时候我想很多人会喷我,“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大家说的,我都懂,这几天也没少被人喷了。我只想和大家说,后果可能会怎么样?请大家理智点!和大家说句不爱听的话,你是没到过看守所,你不知道那里的人都和现在喷的人思维方式一样,认为自己的想法和行为都是对的。你知道有多少人进去了才后悔吗?都后悔自己不懂法吗?法律就是法律,不会因为你经历了什么而改变。也就是说一码归一码。

工程纠纷,很多途径可以解决的。我也是做这行的,所以我也懂点,可能每个地区都会有差异吧,但大体应该不会出入太大。我个人建议处理工程纠纷合法途径是:

一、先到劳动局提出你的诉求。现在每个地区,工人工资的保障都是头第大事,不会不帮忙解决,除非诉求方自己有猫腻。

二:工程方的业主单位。

一般每个项目的收款,都会设立两个帐户,一是正常的工程款,二是工人工资专用帐户。也就是说工人工资的钱是专帐专用的。而且一般工程完成后,未结算前会有10%还未支付的,就算支付了,还有5%是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内才会付清。所以业主能有帮你解决问题的“权力”

三、当地建设局。

为什么要到建设局呢?因为施工单位,也就是和这十几个人发生纠纷的单位。他公司在当地投标,是必须经过建设局的,而且还要缴纳一笔保证金。有关法规明文规定,有工人工资问题的,如果判定是施工方的责任,那就将从保证金当中直接划扣给对方。而划走缺少的那部分。施工单位必须在短时间内补齐,否则不给予继续投标。而且此次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将扣分,就是单位的信用分。不要小看了这个信用分,这是施工单位的核心,投标时要信用分来评判的,所以一般公司是绝对不敢乱来的,除非他不想经营这个公司了。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效的话,我就对这十几个人的纠纷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是不是自己有什么违约或猫腻的地方呢?比如说质量没有按当时约定的来做,现在别人不给钱,你们就想以此方式来“要挟”对方支付呢?坦白说,这样的我也见多了!做人要诚信,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想要对方买单,结果对方不愿意,就想通过此种方式把事情“闹大“,然后向对方施压,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你们觉得后果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等待最新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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