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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中新社资料图片)

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等罪行、官司缠身的的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的两宗非法集结案,今日(1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午求情完毕,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就“8.18”非法集结案判处黎智英入狱12个月。

就“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李卓人各被判囚12个月;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梁国雄被判囚18个月;何秀兰被判囚8个月。

黎智英与另外8名揽炒政棍,包括李柱铭等前年8月18日参与维园的反修例“流水式集会”。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次案指,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参与前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的游行,3人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控方申请加控两罪

今日于西九龙法院再提讯时,控方申请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并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获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

黎智英被加控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另一项新增控罪“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在李宇轩被警务处拘捕后协助他潜逃。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