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需要维权,选择最优的解决途径一定要综合考虑 “维权时间、维权成本”因素,总的来说,能简单快捷的实现维权目标,就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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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劳动者维权最简单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一般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存在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完全撕破脸皮,还没有达到无法交谈沟通的地步;

  • 劳动者并没有提出无理的诉求,甚至是对于单位应承担的合法补偿金额愿意做出一些让步;

  • 单位一方具有清晰明显的过错,同时也愿意以补偿形式解决纠纷。

选择协商解决,并非就是放弃了其他解决途径,即使最终协商不成,整个协商过程也可以成为“维权取证、固定证据、了解单位真实想法”的重要方法,为未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司法及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经常接触到的司法及行政部门有: 人社局稽核科、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

因为这些部门所管辖的劳动纠纷事项不同,所以要想避免维权时走弯路浪费维权成本,劳动者必须根据自己的维权内容选择匹配的管辖部门。

1、人社局稽核科:单位没有按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需要补缴社保或补缴社保基数差,这类纠纷就只能到这个部门进行投诉补缴,仲裁委和法院不受理补缴社保案件。

2、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部门仅受理劳动补缴公积金的事务,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前需要了解一下当地公积金缴纳政策,有些地区对于户口性质为农户的劳动者,是不强制缴纳公积金的。

3、劳动监察大队:这个部门会处理一些比较明确、简单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给离职证明、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直接、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单位的违法事实,就可以较为快速的解决问题。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

仲裁委和法院所管辖的劳动纠纷事项非常广泛,常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 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不应该支付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返还其收取的保证金、押金发生的纠纷,或办理人事档案、社保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5. 单位未缴社保,社保部门也不予补缴,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不服裁决才能到法院继续诉讼。

因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很多,会让劳动者感觉维权时无从入手,其实只要结合劳动者自身情况,创造协商解决及取证的可能,如果协商不成,再根据诉求选择对应的管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