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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四川省的强奸案。一名女大学生与闺蜜出去游玩,因为两个人比较无聊,于是把一名学弟约出来喝酒直至深夜。随后,因时间太晚无法返回学校,三人便到宾馆开房休息。半夜,学弟趁该女生熟睡,对其强行亲吻,并打算强行发生关系,在女生的反抗下,学弟放弃了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女孩小玉今年20多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小玉长相甜美,性格开朗,不乏追求者,但因为自己还没有谈恋爱的打算,因此一直保持单身。

一个周末,小玉和闺蜜小爽外出游玩,下午回到学校的时候天色还比较早,于是小玉和小爽决定到学校周边餐馆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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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由于小玉和小爽觉得两个人吃饭比较无聊,于是打算再喊几个闺蜜一起聚餐。

在问了几个关系比较好的闺蜜之后,她们都因为各自有事推脱了,于是小玉提议可以约其学弟大伟一起来吃饭,小爽也同意了。

随后,小玉给大伟打电话,问其是否有时间出来一起吃饭,大伟正无所事事,便一口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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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小爽和大伟在约定好的地点见面后,一起去了学校外面的一家火锅店吃火锅,期间三人喝了些啤酒。

三人吃完饭后,又相约去附近的一家KTV唱歌,放松放松,在唱歌过程中,三人又喝了些啤酒。

小玉三人一直唱歌、喝酒到凌晨1点多才结束,当他们走出KTV的时候,才意识到学校宿舍已经关门,他们没办法回宿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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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和小爽、大伟商议后,决定到附近一家酒店休息。随后,三人一起来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因为出来地匆忙,小玉三人仅携带了一张身份证,其他两人没有携带身份证,因此不能办理住宿登记。虽然三人向酒店前台反复求情,但酒店仍坚持只能开一个房间。

无奈,三人只好开了一间大床房,三人一同住进该房间。小玉和小爽、大伟商量后,决定三人挤在床上和衣而睡,小玉睡在中间,小爽和大伟睡在两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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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三人就睡下了。到了半夜,大伟醒来上洗手间,回到床上时,见旁边的小玉睡得很熟,于是心生邪念,打算与小玉发生关系。

随后,大伟亲吻并抚摸小玉,并试图脱下小玉的衣物,打算强行与小玉发生关系。

大伟的动作把睡梦中的小玉惊醒了,小玉见大伟正图谋不轨,于是强烈反抗。大伟见小玉反抗,便放弃了与小玉发生关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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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小玉从个人声誉等方面考虑,把这件事藏在了心里,没有选择报案。

数日后,大伟向老师报告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小玉向大伟出具了谅解书,对大伟的行为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大伟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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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大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提出,大伟具有犯罪中止、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情从轻情节,建议法院对大伟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大伟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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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章,第236条。

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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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认定

被告人大伟为满足个人欲望,欲强行与被害人小玉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前述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3.量刑情节

(1)大伟在犯罪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减轻处罚。

(2)大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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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害人小玉出具了谅解书,大伟得到了小玉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大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上述事实和 情节,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而且是在校大学生,没有造成实质后果,因此决定给大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完成其学业,故决定对大伟免予刑事处罚。

【小瓜点评】

年轻人在一块相处一定要把握分寸,像小玉、小爽这样毫无顾忌地跟大伟在一个房间过夜,是很明显把自己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对于一个年纪轻轻、精力旺盛的小伙子来讲,有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异性交往中,我们不能期望每个男人都是“柳下惠”,只有保持足够安全的距离,才真正对男女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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