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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冲浪高手们对下面这位老师一定不陌生。

嗯……对不起,打开方式有点不对。大家见到的他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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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来了吧,这不就是凭借把枯燥无味的刑法学讲成相声而被广大学子喜爱继而红遍网络的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嘛!

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劝人学法,千刀万剐”。虽然很夸张,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学的艰涩难啃。所以,我们这些普通人往往都是对法学抱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但是,罗翔老师以一己之力改变了这一现状,他在普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中掀起了一股学习刑法的热潮。

因为他的刑法课一般都寓法理于世情,再直白点说就是因为他接地气、说人话。

比如,在讲述紧急避险这一法律名词时,罗翔老师就进行了经典的场景假设——熊猫咬我,我能把熊猫打死吗?人在快要饿死的情况下,能不能杀熊猫取肉……在这生动的假想中,罗老师告诉你人才是最宝贵的,极端之下该烤烤该吃吃。

在讲正当防卫时老师问了这么一个问题——“一个女生的狗要咬我,我把狗咬死算正当防卫吗?我打不赢狗能咬它的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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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最著名的桥段当属罗翔讲述1998年邓宝驹案的片段。邓宝驹是深圳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任。上任三年就贪污了2.3亿,光二奶就包了八个,其中一个一年就拿到2000多万。于是,罗老师就发出了灵魂拷问:“如果是你,你想不想做他二奶?”

“我都想”,罗老师坦诚地直面人性,不藏着掖着,他的课堂喜剧段子是外壳,而人性真理则藏于背后,这大概就是大网友们喜欢看他讲刑法的原因。

不过,老师的“相声”总有看完的时候,毕竟,产出总是需要时间的。那么,看完了相声,不想让心中的刑法小火苗就这此熄灭的我们又应该何去何从呢?

不如我们换个角度,从文学作品中去抽丝剥茧地找找法学的踪迹吧。

西方法学和文学有同一个源头

文学与法学在当下绝对是两个大相径庭的领域,但如果回到西方文学与法学的源头就会发现,它们二者其实都脱胎于同一母体——西方文学史与刑法思想史均来自两大源头:其一是古希腊—古罗马文明,其二为希伯来—基督教文明,二者习惯上被称作两希文明。

古希腊—古罗马文明萌生于原始社会,取向于个体本位,呈现出较为强烈的张扬个性、放纵原欲、肯定个体生命价值的人文特征,其中蕴含着根深蒂固的世俗人本意识;

希伯来—基督教文明则鼎盛于西方中世纪,主要强调群体本位,提倡抑制原欲、肯定超越现实生命价值的宗教人本思想;

文艺复兴是西方文化模式的关键性重组时期,新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内蕴使得西方社会的人文传统既吸纳了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世俗人本意识,也囊括了希伯来—基督教文明之宗教人本思想,继而完成了“放纵原欲—禁锢人性—释放人性—原欲泛滥—理性回拨”之嬗变。

至此,西方文明完整意义上的“人文主义”观念积淀成型,并指引着其后数百年社会价值观的变迁与演化。

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进化与上述两条脉络基本吻合。首先来观察希伯来—基督教文明对刑法思想的影响。纵观刑法思想发展史,教会刑法向来为启蒙思想时期的法学家所诟病,后者也正是扛着反对“黑暗的中世纪”之旗帜对其进行批判与解构,继而勾勒出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基石。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基于希伯来—基督教文明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中所特具的母题地位,刑事古典学派在其理论萌芽与发展过程中亦被基督教文明强大的价值旨归反影响、同归化,乃至二者最终呈现出相互交融的图景。

例如,刑事古典学派建立于自然法基础之上,往往以“上帝视角”来评判世间罪罚,其理论设立的逻辑原点之一即是人类具有其自由意志。从该理论产生的文化土壤考察,可以追溯至基督教文明。

再来观察西方文明的另一支母题,古希腊—古罗马文明。与上述希伯来—基督教文明所采用的“上帝视角”不同,古希腊—古罗马文明为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注入了汩汩“平民意识”,其中以生命意识、自由意识为代表的人文关怀,更侧重于对罚之缘由、罪之救赎的终极拷问,带有显著的人本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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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西方文明的童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浪漫主义时期乃至20世纪以来的刑法思想,我们可以从中捕获大量被打上人文主义烙印的样本,痕迹鲜明。

事实上,西方刑法思想正是在上述二元价值的反复冲撞、融合、互补、转化的过程中渐趋成熟,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与“希伯来—基督教文明”所包蕴元素的不同组合模式,奠定了当今刑法理论不同派别的理论根基。

19世纪以来,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亦始终在以“人权保障与社会防卫”“个体权利与公民义务”为纵横轴所搭建的坐标系间波动,一定时期侧重于对犯罪者人权的保障、一定时期倾向于对社会群体秩序的保护;一定时期强调个体权利的尊重,一定时期提倡公民义务的履行。

根据上述客观发展的脉络,西方大部分国家于不同社会背景下选择相应的刑事政策,其理论依据无非是针对“人之原欲与理性控制”之间关系的分析与权衡,不同国家根据族群性文化习惯与公共政策,对两种文明的价值取向进行干预、调整与适用。其理论之支撑点,究其根源,仍可追溯至西方文明的二重性。

普罗米修斯盗火:违法性与正当性

普罗米修斯盗圣火案是最为著名的古希腊神话故事之一。在这一故事中,宙斯扮演着独立的裁判者角色,铁面维护统治秩序,严厉惩戒胆敢违抗圣谕者。

普罗米修斯盗火一案,叙述了三条线索。其一是普罗米修斯的盗火行径,其二是主神宙斯对盗火者的惩罚,其三是诸神对这桩公案的评判。

为了给人类争取福祉,普罗米修斯毅然挑衅宙斯的无上权威。盛怒中的宙斯并不关注普罗米修斯盗火行为的动机与目的,亦毫不顾及诸神劝阻,坚持对违抗圣谕的普罗米修斯施以最严酷的刑罚,甚至在普罗米修斯被大力神赫拉克勒斯解救后,宙斯仍然要求他永久佩戴镶有高加索石子的脚环,以示羞辱与告诫——这与当今文明国家针对刑事犯罪人适用“案底保留制度”颇为相似。

以赫淮斯托斯为代表的诸神对普罗米修斯深表同情,却又慑于宙斯的威望,因而扮演着温和的调解者的角色。普罗米修斯与宙斯之间的冲突至白热化时,赫淮斯托斯曾企图说服前者归还火种并以真诚的悔罪来消弭宙斯的怒火与冷酷,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未能缓解犯罪者与审判者之间紧张对峙的气氛。

接着,余怒未尽的宙斯开始追索涉案“赃物”;努力无果后不惜利用美人计对人类进行祸害,借以抵消“火种带给人类的好处”。

该则神话集中反映了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可的“恶法亦法”之观点,认为神法具有绝对的先验性与正确性,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守;同时揭示了当时社会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究是依据绝对的“违法性”,无论其行为实质是否正当,只要违背律法,必将招致严刑处罚。

宙斯圣谕于前,普罗米修斯违反在后,如果单纯考虑违法性,后者被施以刑罚处罚,不冤;然而,如果深入探究普罗米修斯之行为动机与目的,评价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则完全具有利他性。火种的使用是人类社会得以进化的关键,宙斯以火种垄断作为与人类进行交易的筹码,希望借此要挟人类,盘剥人类辛苦耕猎所获取的财富,原本具有非正当性,且整桩案件是由宙斯悍然食言、未履行与人类的契约引起的,宙斯过错在先,因此对案件之评价结论理应迥异。

当然,该案亦可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之交叉角度进行考察,概括表述为另一个受害人违反民事契约在先,行为人不择手段强行履行契约、最终触犯刑律的故事。无论从何种角度进行评判,首先需要明确的前提是,该案中的受害人与裁判者身份重叠,如此说来,普罗米修斯的结局亦应在预料之中。

另外,故事亦刻画了首位刑事案件的调解者角色,当腿有残疾的赫淮斯托斯往返斡旋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时,其善良、忠厚的形象给血腥残酷的故事增添了一抹温情的色彩。虽然调停者最终未能促成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谅解,却仍然向我们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讯息:刑事案件并非自始具备绝对的涉公性,如果诉讼两造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还是存在国家公权退出裁决,由加害人与受害人自行解决纠纷、化解恩怨的余地

追根溯底,整个案件起源于宙斯的贪婪与私利——他曾经多次尝试利用人类的愚钝与蒙昧与其签订显失公平的契约,却在普罗米修斯的干预下屡遭失败,最终不得不以自身对自然力的垄断作为杀手锏迫使人类屈服。

当普罗米修斯再次挫败他的计划后,宙斯将其全部宿怨借助刑罚权施行于前者;不仅如此,他还设计出“潘多拉之盒”,借此对与普罗米修斯利益攸关的人类施以报复、株连摧残。

至此,这位“万神之王”被彻底剥离了神性光环,其集贪婪、狡黠、暴虐、心胸狭窄于一身的性格特质与凡人无异,也从另一个角度揭示了古希腊人对“恶法亦法”“违法必然不当”等刑法思想的质疑与反思。

“进击的巨人”:对自我与理性的追寻

薄伽丘通过一部《十日谈》向罗马教会索要失落的人性,主要侧重于自然欲望的实现,这体现了文艺复兴初期“对人的发现”;而完整人性的回归,除了原欲的满足,还需要高贵理性的伴随。

而这一事业由继薄伽丘约一百年后的法国作家弗朗索瓦·拉伯雷继承了。他的代表作《巨人传》将人性从“原欲层次”提升到了“智识层次”,其主人公庞大固埃一生的成长、成熟并非完全依靠自然欲望的推动,起决定意义的还是人类智识的牵引。

拉伯雷诞生时,正逢法国文艺复兴酝酿之时,当他进入《巨人传》的创作时,文艺复兴在法国已成燎原之势。作为一个成熟的人文主义者,拉伯雷将自己的全部思想倾注于笔端宣传人文主义。

1524年,拉伯雷的好友让·布歇担任普瓦蒂埃(16世纪的普瓦蒂埃以市民好诉传统闻名于全法)法庭公诉员,拉伯雷通过布歇的引荐,他接触到司法核心层人员,包括法官、法官顾问、法官助理、律师、执行吏等,这些人物后来均成为《巨人传》主要角色的生活原型。

为了更近距离地观察社会,1527年,拉伯雷完成了跨越半个法国的游历,期间对法国各地法庭与大学进行了考察。这次游历令拉伯雷收获颇丰,初步完成了《巨人传》之主题酝酿与素材积累。

今天重读《巨人传》,其情节的荒诞性也许会令我们哑然失笑,却无法否认该部作品所承载的深厚的现实基础。透过生动离奇的故事,我们可以捕捉到文艺复兴飓风下法兰西司法脉搏的跳动。

如前所述,通过长达五年之久的环法巡视与游历,加上时任普瓦蒂埃法庭公诉员布歇的鼎力相助,拉伯雷挖掘出大量关涉司法制度的第一手资料。作品中,拉伯雷对整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揭示与评价。

他首先将矛头指向精致繁冗的法学著作:巨人庞大固埃受到家族重视,被派往知名法学院研修律法,因此接触到不同时代的法学著作,最终却发出了如下感叹:“这些书就像一袭袭华美绚烂的丝绸编织的睡袍,抖开一看,里面却爬满了跳蚤。”

拉伯雷对于《学说汇纂》的整体价值是赞赏有加的,他所竭力嘲讽与反对的是法学学者对汇纂的解释与剖析,认为其将个人见解强加于学说本身,同时借助自己在学术领域的威望与声誉传递自己的观点,而对于这种专业话语权的垄断行径,拉伯雷是无论如何不能够忍受的。

为了进一步揭示法学著作给审判实务带来的混乱与无序,拉伯雷借巨人之口讲述了一个幽默而荒诞的法庭故事:庞大固埃凭借在法学院所学知识,解决了两位贵族间的一场“重要”官司。这个官司已经在法国高等法院审理了十一个月,同时聘请了法国、意大利、英格兰最为知名的法学家及大学教授组成论证团进行探讨,却依然没有结论。庞大固埃受理该案后,首先将专家学者奚落一番,指出意大利注释法学派所作出的荒谬论断与愚蠢意见,正是该案久拖难决的罪魁祸首。

接着,庞大固埃命令衙役,将堆积如山的法学论著用布袋清理出法庭,转身要求原被告双方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辩论,却发现二者语言疯疯癫癫、驴唇不对马嘴,似乎已经忘记了最初案由。

最后,庞大固埃当庭拟就判决状,文书语言完全符合《学说汇纂》之风格——法律术语晦涩难懂、推理逻辑颠三倒四,当事人与旁听者仅听懂了最后两句判词——“令双方握手言和结案,免除案件审理费”。

原被告对判决表示满意,律师、法学家与法学教授们也对判决所引用的华丽辞藻佩服得五体投地。判决被誊录在精致的麋鹿皮上,盖上国王的印章传颂世界各地,并作为司法判决的经典载入史册。在这个故事中,拉伯雷以戏谑夸张的口吻,再一次对《学说汇纂》的语言风格与逻辑模式给予尽情嘲弄,认为他们篡改了罗马法的自然面目,批判了意大利注释法学派与评注法学派的狭隘、琐碎与固执

16世纪,西方自然科学取得长足进步,人类在崭新层面发现了自我,惊喜地审视、体验着自身的高贵与伟大,试图从上帝的神性之外发掘人智。这是一个需要巨人也是一个产生巨人的时代。拉伯雷本身就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对一切自然知识与人文科学怀有浓厚的兴趣,对科学与理性的崇尚,促使拉伯雷的世界观早已超越了基督教之价值体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拉伯雷在《巨人传》中体现的人文主义法学思想,代表了西方人文主义观念在刑法思想领域的发展与深化,将实务领域等级森严的司法官吏制度、理论领域编撰精美的法学巨著向平民化、简洁化推进。

千百年来,人类卑微、怯懦地匍匐于上帝的光环之下,时刻仰视着伟大的上帝,而拉伯雷笔下的巨人却集中代表了人的自豪与乐观,祖孙三代巨人均拥有惊人的食量、健硕的体魄、澎湃的激情,他们善于追逐享乐,亦代表着人类自然体格上的健全,这与薄伽丘表述的人文主义思想一致。

但是,人类的完善关键在于对自身智慧的发掘,从卷首卡冈都亚喊着“喝呀,喝呀”呱呱落地,到卷末神瓶对庞大固埃发出“喝吧,喝吧”的热情启谕,强烈地表达着拉伯雷对“畅饮知识、畅饮真理、畅饮爱情”的渴望,以及将人性内涵由“人欲”提升至“人智”的向往。

《巴黎圣母院》:

浪漫主义中的情与法

《巴黎圣母院》是雨果第一部浪漫主义小说,雨果笔下,波西米亚少女爱丝美拉达是“美”的化身。爱丝美拉达拥有一颗涉世未深、纯洁善良的心灵。而最终,她所代表的“至美”,因无法辨识人世间笼罩着太多迷雾的“善”与“恶”,被虚伪与冷酷彻底毁灭。

敲钟人伽西莫多是“善”的化身,幼年时期的伽西莫多,与爱丝美拉达生活在同一个襁褓中——伽西莫多两岁时,被埃及女人利用偷走了婴儿时期的爱丝美拉达。

因此,伽西莫多与爱丝美拉达自幼即缘分天成。伽西莫多外表丑陋,受尽他人嘲笑,却不失人性,始终保持着内心的高贵与纯洁。通过这一形象,雨果点燃了人类对灵魂中“善”的信心——伽西莫多替天行道将克洛德推下钟楼,并且紧紧拥抱着“美”的化身爱丝美拉达一同走向永恒——生于同一襁褓,死于同一墓穴,恰说明人世间“善”与“美”如影随形、不离不弃。

圣母院副主教克洛德,是小说中性格最为复杂的悲剧人物。他将对少女真挚的爱情隐藏于一幕幕邪恶不堪的罪行之中——出于情欲,他策划了对爱丝美拉达的绑架;基于嫉妒,他跟踪、偷窥并刺伤了弗比斯;因为绝望,他残酷地将自己的至爱推向地狱……

随着情节的深入,克洛德的一切伪装被层层剥离,他终于褪去了“副主教”的光环,将赤裸灵魂匍匐于世间“至美”的脚踝之下。

另外,在作品中,雨果向我们生动、详尽地描绘了中世纪法国混乱、残酷的刑事司法制度。首先,宗教司法权与世俗司法权之间存在着激烈的抗衡。有趣的是,这种司法管辖权的混乱状态,在客观上有效地减少了因滥用死刑而产生的恶果:一直到路易十二统治时期,中世纪法国的每个城市里都有教堂避难处所。

在如洪水般淹没整个城市的刑法和野蛮的审判权之间,这些避难所好像是高高耸立在人类司法制度之上的岛屿。当这两种掌权的人物发生了冲突的时候,法官总是斗不过主教,鲜有司法机关可以越过教会径自执行了它所判决的绞刑的情形。

其次,雨果以白描手法向我们介绍了当时刑事审判的全景。关于中世纪令人不寒而栗的酷刑,雨果借法庭对爱丝美拉达的刑讯逼供之场景演绎得淋漓尽致,象征着人类丑恶灵魂的各种刑具,施加于美丽善良的爱丝美拉达身上,只使用了头道刑具“火靴”,就已经将波西米亚少女的灵魂深深震慑继而承认了一切乌有之罪。

对于当时监狱的恐怖状况,雨果亦作了详细介绍。这种强烈的美与丑、黑暗与光明、善良与暴虐对比图景,令人胆颤心惊。雨果借此抨击了残酷的监禁制度事实上从物质与精神双重层面对人性进行摧残与扼杀,其观点与狄德罗之作品《修女》如出一辙。

最后,雨果谴责了当时司法领域“滥施重刑”的风气。撇开爱丝美拉达被冤枉的事实不言,即使爱丝美拉达行刺弗比斯确有其事,对罪者的判决也明显偏重。受害人弗比斯并没有因刺杀而亡,第二天,他就活蹦乱跳地投入另一个贵族少女的怀抱。

但是,当时在巴黎,各种死刑判决非常普遍,这就导致了法庭对爱丝美拉达“异教”“蛊惑”罪行的重罚。透过雨果客观而准确的叙述,我们不难了解到15世纪的巴黎是一个多么残暴与嗜血的都市——死刑适用之频繁、死刑种类之多样、行刑场景之惨烈,而大多数公民对这种残酷刑罚均抱有强烈的好奇与热情,自上而下演绎成一种独特的刑罚文化。

《巴黎圣母院》中,雨果以平实老到的笔锋、犀利讽喻的语言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真”“善”“美”交织盘错、令人叹息的浪漫主义悲剧,其中充溢着世间“美好”与“罪恶”相伴而生的辩证原则,传递着其对宗教教义禁锢人欲、扭曲人性的感慨,对颠倒黑白、残酷无情的司法制度的谴责。

以西方文学作品为镜像,从古朴粗犷、崇尚自然法则的远古时代一路走来,我们已经清晰地捕捉到西方刑法思想在孕育、发展、进化过程中所历经的数个关键性镜头。分裂与整合、蜕变与异化、衰亡与新生——在西方刑法思想所经历的每一次巨大变革的背后,我们均可以发现包蕴着相同主题的文学作品之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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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文学的跨界对话,冰与火的激情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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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鬼 黄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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