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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湖南省的强奸案。一名男子到足浴城按摩,见给自己按摩的女孩青春靓丽,于是心生邪念,数日后将技师约出吃饭,又强行带至宾馆欲发生关系。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年近30岁的男子大伟品行不端,曾因吸毒被三次强制隔离戒毒。
一天晚上,大伟酒后跟朋友到一家足浴城按摩,经推荐后,技师小丽负责给大伟按摩。
大伟见小丽长相青春甜美,经询问得知,小丽刚从事足浴行业不久,一顿按摩下来让大伟魂不守舍。
数日后的一天晚上,大伟又独自来到该足浴城,花钱将小丽的钟全部买下,并邀请小丽陪着他外出吃夜宵。
吃完夜宵后已经到了凌晨1点,大伟向小丽提出一起去开房过夜,小丽断然拒绝。
大伟见小丽不同意,于是殴打小丽数拳,并强行把小丽拖拽到自己的车上。
随后,大伟开车将小丽带至一家宾馆开房。在宾馆房间内,大伟对小丽实施亲吻、抚摸等行为,欲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
小丽为拖延时间,要求大伟先去洗澡,于是大伟强行拉着小丽一起去洗澡。
小丽为争取时间,于是到浴室帮助大伟洗了澡。随后,小丽让大伟先到房间等着,自己还要上厕所,再冲洗一下。
小丽把大伟支开后,通过手机向朋友求救并让朋友报警。随后,朋友和民警赶到,将大伟当场抓获。
经鉴定,大伟的行为造成小丽面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大伟诉至法院。
大伟到案后先是辩称其没有打小丽,只是拖她走,在酒店房间只是想和她聊天,没有想和她发生关系。
在庭审中,大伟称自己不应该带小丽去开房,并表示认罪,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期间,大伟的亲属代为向小丽赔偿了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分析】
1.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4章,第236条。
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事实认定及量刑考虑
(1)本案中,被告人大伟违背小丽的意志,使用暴力欲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其行为触犯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
(2)大伟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3)大伟有多次吸毒劣迹,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4)大伟当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大伟积极赔偿被害人小丽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事实及情节,法院遂判处大伟二年有期徒刑。
【小瓜点评】
虽然小丽从事按摩行业,但不应该被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更不能成为大伟为所欲为的借口,小丽的权利不因从事该行业而有所减损,大伟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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