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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江苏省的故意杀人案。一对年轻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孩子,本应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妻子对丈夫的感情日渐冷淡,并与其他男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发现后,出于为孩子着想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妻子离婚意念坚决。双方多次交涉后,丈夫最终无奈答应放手,但就在二人签订离婚协议的当晚,妻子坚持外出与情人约会,此举彻底激怒了丈夫,于是举刀怒砍妻子。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事情的经过。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年近30岁的男子大伟和女子小瑾是一对夫妻,二人结婚之后育有两个孩子。起初夫妻二人的感情还算不错,但随着养儿育女的压力不断增大,二人时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

第二个孩子出生后,渐渐地,大伟感觉小瑾时常背着他打电话,跟别的男人联系。大伟问到小瑾的时候,小瑾避而不谈,反而无端发火,于是大伟开始跟小瑾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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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大伟要求小瑾断绝跟对方的往来,小瑾假装同意了。数月后,大伟发现小瑾仍时常与对方联系。

此时大伟质问小瑾,小瑾反而提出要跟大伟离婚。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二人没有离婚。

大伟提出二人都先冷静一段时间,保持距离,小瑾表示同意。于是小瑾到外地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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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小瑾离开一个多月后,大伟去找小瑾,等到了小瑾的住处后,碰到小瑾正好出门,坐上了一名男子的汽车。

大伟见状打算上前问个明白,于是试图拉开汽车后门,但无奈车门锁住,该名男子在车内辱骂大伟后,驾车带着小瑾离开。

大伟多次打电话给小瑾,但始终无人接听,无奈,大伟只得在小瑾住处等待。直到当晚凌晨,小瑾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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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伟见小瑾回来后,向小瑾追问该名男子的信息,二人的关系。小瑾闪烁其词,并再次提出要跟大伟离婚,二人发生激烈争吵。

大伟为了给孩子保留完整的家庭,仍拒不同意离婚,决定让小瑾再慎重考虑。大伟第二天返回了自己家中。

其后,大伟和小瑾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大伟还动员小瑾的父母做工作,但小瑾去意已决,坚持跟大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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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大伟再次来到小瑾打工的城市,试图做最后的努力。二人在一家餐厅吃晚饭,又发生了争吵。

最终,大伟和小瑾在餐厅借了纸笔拟定书面离婚协议。二人约定,双方分别负责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过了今夜大伟就不再干涉小瑾的个人感情问题。

当晚23时许,大伟和小瑾回到了小瑾与他人合租的住处。期间,小瑾与情夫联系,准备见面,大伟得知后又与小瑾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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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非文中人物)

凌晨1时许,情夫驾车来到小瑾住处,敲门约小瑾外出见面,大伟从门内把门堵住,阻止小瑾外出,并与该男子隔门发生争吵,男子辱骂大伟“没用”。

半小时后,情夫见小瑾无法出门,于是返回车中,通过手机与小瑾保持联系,催促小瑾想办法外出。

小瑾本打算趁大伟不备溜出门外,但一直遭到大伟阻止,二人持续争吵。期间,同租住在该房的女房客曾开门劝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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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时许,小瑾仍坚持外出,并威胁如果大伟不让她外出,她就到厨房持刀自尽。

大伟听后彻底爆发,于是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趁小瑾转身之机砍向小瑾。

小瑾被砍倒在地后,大伟又举刀向小瑾身体要害部位猛砍数十刀,期间,房客因害怕未敢出门查看。大伟见小瑾不再挣扎后,打电话给父母告诉自己杀了小瑾,家人劝说大伟报警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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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伟拨打110报警,并询问邻居房客房屋的具体地址后,将案发地点提供给警察,自己在案发现场等待。

公安机关赶到后将大伟抓获。救护车赶到后,急救医生经查看确认小瑾已经死亡。大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大伟诉至法院,建议判处大伟无期徒刑。

庭审中,大伟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辩解,事发当日是对方男子上门滋扰、其妻坚持外出与对方约会,其在争吵中被激怒、情绪失控之下实施了杀人行为,事发后十分后悔,请求能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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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在事发起因上被害人和情夫具有严重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大伟考虑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庭审之后,公诉机关书面变更量刑建议,认为大伟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过错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大伟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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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事实认定

(1)被告人持刀砍杀其妻小瑾,主观上有杀人之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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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在事发起因上具有严重过错。法院认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小瑾与异性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家庭规范。

同时,在事发当夜,小瑾与情夫无视大伟的存在,相互联系外出约会,且情夫在夜间直接上门滋扰催促小瑾外出,大伟进行阻止后,情夫又通过手机频繁催促小瑾外出,大伟与小瑾由此持续争吵数小时,小瑾仍欲外出约会,由此引发大伟行为失控而持刀砍杀小瑾。

综上情节可见,被害人小瑾以及情夫在事发起因上具有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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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法院认为,本案中,大伟杀害小瑾的手段残忍,但系情绪激愤下引起的行为,大伟在作案后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从宽处理。

综合全案情况,公诉人、辩护人均提出的对大伟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刑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

【小瓜点评】

我们前段时间聊到的案例,大多是情夫一方被杀或被打,今天聊的案子恰恰相反,是出轨的女子被砍杀。

小瑾出轨在先,不顾家庭坚持离婚在后,确定离婚当晚还当着丈夫的面坚持出去跟情夫幽会,可以说她对案件的发生负有最直接的责任。真是应了那句话“色字头上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