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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四川省的强奸案。一名女子邀请同事和同事的男友到家里聚餐,席间,同事的男友又约来一名男性朋友前来一起喝酒。酒足饭饱之后,几人又到酒吧饮酒,并一起来到一家足浴城按摩。在包间内,女子被该男子非礼。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多岁的女子小莎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天晚上,小莎在家中请一名女同事和同事的男朋友吃饭、喝酒。

席间,同事的男朋友提出,邀请朋友大伟一起过来吃饭,小莎同意了。半小时后,大伟到了小莎家中,四个人一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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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上十点钟左右,四个人吃完了饭。大伟提出,一起到外面找个酒吧继续喝酒,小莎等三人都同意了。

随后,四个人来到一家酒吧继续喝酒。期间,四个人玩游戏时,由于游戏要求,小莎和大伟曾有过亲吻、搂抱等动作。

晚上十二点多,小莎、大伟等人从酒吧出来,大伟又提议到旁边一家足浴城按摩,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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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四人来到足浴城。当服务人员准备把四人引入四人间包房时,大伟跟服务员说要两个两人间,于是小莎的同事跟男朋友一间,小莎和大伟一间。

小莎和大伟被带到包间后,小莎躺到了内侧的按摩床上。大伟问服务员房间的灯怎么开关,服务员告诉大伟之后就走出了包间,大伟也一起跟了出去。

在走廊内,大伟告诉服务员暂时不安排技师,等有需要时自己再告诉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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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伟返回包间,把房间内的灯都关闭了。大伟摸黑来到小莎身边,爬到床上将小莎压到身下,亲吻并抚摸小莎。

小莎见状,立即强烈反抗并提出口头警告。大伟不顾小莎的反抗,欲强行与小莎发生关系。最终在小莎的强力反抗下,大伟未能得逞。

随后,小莎报警导致案发,大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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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大伟诉至法院。小莎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处大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向大伟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20万元。

被告人大伟辩称,自己与小莎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亲吻等行为,自己并未强奸小莎。小莎在事后向自己提出借钱,自己因钱不够未借,因而与小莎发生纠纷,小莎便报警称被强奸。对小莎提出的赔偿请求,大伟表示自己并未实施强奸,故不愿赔偿。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成立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驳回小莎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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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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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认定

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大伟辩称自己与被害人小莎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亲吻等行为、自己并未强奸被害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经查,大伟与小莎二人身体有打斗痕迹,且小莎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结合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法院对大伟的辩解不予采信。

被告人大伟违背小莎的意愿,用手脚控制被害人身体,强行与小莎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大伟在实施强奸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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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赔偿问题

因被告人大伟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受到损失,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本案被害人小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因此,对其要求被告人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小莎要求大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小瓜点评】

从本案的发生来看,从大伟到小莎家饮酒起,很可能就产生了作案的企图,其一再邀请小莎等三人外出饮酒、到足疗店按摩,目的就是为了创造跟小莎独处的机会,伺机作案。

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小莎的有些做法也十分欠妥。首先,行为举止应该适度,在晚饭饮酒后,不应该再外出到酒吧继续饮酒至半夜,也不应该与大伟有亲密动作。其次,从酒吧出来后,应该及时回家,而不是大半夜地跟大伟等人前往足疗店按摩。第三,在大伟要求服务员安排两间双人间的时候,应该提出反对,而不是无动于衷,给了大伟与其独处的机会。所以说,只要小莎有足够的警惕,就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

作为成年人,一定要对潜在的危险有一个判断和认知,在昨天的文章里我们也说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与外人交往切不可麻痹大意,否则就有可能被人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