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社会热点,聊世间奇案,品世间百态,看法律人生。

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江苏省的强奸案。一女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附近的一名男网友,二人约定到酒店开房发生关系,但前提是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二人进入酒店房间后,男子未采取安全措施,女子遂拒绝发生关系。此时,男子欲强行发生关系,最终被判强奸罪。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日,30岁的男子大伟闲来无事,打开手机聊天软件查找附近的人,搭讪认识了女子小敏。

大伟跟小敏在网上相聊甚欢,并互相发送了照片。聊天中,大伟和小敏互有好感,于是商定外出开房发生关系,并约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网络配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次日下午,大伟到酒店门口等小敏。二人见面后,看到对方跟照片中模样一样,彼此都很满意,于是在前台登记后进入酒店房间。

进入房间后,二人先后进入浴室洗澡。正当二人准备发生关系时,小敏要求大伟按照约定采取安全措施。

大伟称,因为来时仓促,自己忘记买了,并安抚小敏称自己身体健康,让小敏放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敏见大伟并没有按照约定携带安全措施,于是向大伟表示拒绝与其发生关系,并开始穿衣服,打算离开房间。

大伟眼看到嘴的鸭子要飞走,于是把小敏一把按倒压到身下,对小敏亲吻,打算强行与小敏发生关系。

小敏眼看反抗无效,于是向大伟提出自己再去冲洗一下,大伟同意了。随后,小敏拿着手机进入卫生间将门反锁,并打电话报警。警察及时赶到,将大伟抓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小敏一定数量金钱,取得了小敏的谅解。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将大伟诉至法院。

大伟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例分析】

1.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4章,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大伟与被害人小敏进入酒店开房,在小敏明确拒绝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大伟仍采取强压等方式,违背小敏意愿,打算与小敏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大伟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量刑情节

大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理。

综合大伟上述犯罪情节及犯罪未遂的情况,法院对大伟提出的请求判处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前述判决。

【小瓜点评】

可怜的大伟本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桃花运没走成,赔了钱,还落得个“强奸犯”的名声。

强奸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妇女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何人发生关系。小敏先前同意与大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发生关系,但因为大伟不具备该种条件,却仍要强行与小敏发生关系,那么毫无疑问构成强奸罪。

年轻人与陌生异性交往还是要提高警惕,切莫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出格的事情,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