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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贵州省的故意伤害案。一名女子与情夫通奸数年,不料被婆婆发现。随后,婆婆打电话把自己在外打工的儿子召回,上演了一部捉奸版的“全家总动员”。最终一家人将出轨儿媳与情夫抓了个现行,婆婆一家把情夫殴打致死。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例改编】(本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40多岁的女子翠花与丈夫大伟结婚十多年,育有子女。十多年来,大伟为了全家的生计,独自在外省打工,每年仅在过年前后回家与家人团聚。

大伟的父母也跟翠花在同一个村子居住,但是老两口在老宅子上住,翠花则带着孩子在新宅子上住,两处宅子相隔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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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耐不住寂寞的翠花与同村男子大明发展成情人关系,二人时常在翠花家偷情。

三年来,大伟父母及大伟本人多多少少听到一些关于翠花的风言风语,但均未掌握确凿证据。

一日晚上,大伟的母亲路过翠花家,发现有男子鬼鬼祟祟地从后门进入翠花家里,于是回到家中将情况告诉了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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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商议之后,大伟母亲给大伟打了个电话,告诉大伟自己碰上了翠花与男人偷情,问大伟如何处理。大伟说自己马上回家,调查清楚后再做决断。

两天后,大伟从数千公里的外地赶回。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大伟一直到深夜才回到村子,并抄小路回到父母家中。

经大伟与父母商议,决定由大伟到自己家屋后蹲守,如果发现情夫进入家里,就打电话通知二老前来堵住前门,由大伟进去捉奸,等捉到情夫后,要狠狠地教训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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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伟携带木棒和绳索,到自己家后门隐蔽处蹲守。大伟连续蹲守了三天,均无任何发现,天亮前则返回父母家睡觉。

第四天晚上,大伟又到自家后门蹲守。夜里十一时许,大伟发现有人猫着腰走向后门,此人拿出手机拨打电话后,大伟家后门随之打开,该名男子进入屋内。进屋的一刹那,大伟借着屋内亮光,感觉男子是大明。

大伟见此情况,马上打电话给父母,让父母到前门堵门。二老赶到后,大伟来到房屋后侧卧室窗外,为了核实男子是否为大明,大伟用手机拨打了大明的电话,片刻,屋内手机声音响起,大伟确定该男子就是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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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伟用石头把窗户砸烂,看到妻子翠花与大明在床上行苟且之事。大伟把后门踹开后,进入屋内,大明抓起上衣套到身上向前门跑去。

由于大伟父母已经把住了前门,大明逃跑未果,被大伟抓住。随后,大伟跟父母一起,把大明和翠花擒下,用绳子将二人捆住。

其后,大伟持木棒、皮带对大明和翠花持续进行殴打。期间,大伟父亲也用木棒打了大明几下,大伟母亲用拐棍打了大明和翠花。吵闹声吸引了街坊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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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时许,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闻讯而来的大明的家人前来劝阻。大伟与父母商议后,决定交给警察处理,于是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后,见大明奄奄一息,翠花身体多处受伤,于是联系急救车前来救治,救护车将大明和翠花带到医院救治,民警将大伟带走调查。

凌晨六时许,大明因抢救无效死亡。

天亮后,民警又将大伟父母带到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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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伟及其父母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大伟、大伟父亲、大伟母亲诉至法院。

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大明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大伟及父母均具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对三人依法从宽处理。

经审理,法院判决大伟及其父母均成立故意伤害罪,判处大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大伟父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大伟母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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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网络配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案例分析】

1.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第234条,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该条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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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

(1)被告人大伟、大伟父亲、大伟母亲因被害人大明与大伟之妻翠花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愤恨共同殴打大明,致使大明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大伟等三人共同犯罪,其中,大伟提出犯意,在殴打被害人大明的过程中最为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大伟父母与大伟共谋殴打大明,负责堵住大明去路,分别持木棒、拐棍参与殴打被害人,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大伟父亲持木棒殴打被害人,较之大伟母亲持拐杖殴打,作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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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刑情节

(1)案发后大伟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大伟父母明知大伟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人均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害人大明与大伟之妻翠花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案发当晚进入大伟家中与翠花发生关系,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可对大明等三人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事实及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小瓜点评】

不知道翠花和大明被当场捉奸,犹如过街老鼠的时候,心里是何感受。原本可以幸福生活的一家人因为此事而弄得家不成家,真是可悲可叹。

我想,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因为没有欲望,而是因为能够合理地控制欲望。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