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简称:中演协)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正式对外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对演艺人员的从业范围、从业规范、机构设置、自律惩戒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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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两会上,对劣迹艺人的惩戒也得到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惩戒。她认为,艺人作为明星和偶像,已经享受了作为明星和偶像的红利,也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一旦出了问题,应该承担后果。但是对他们的惩戒应该有规则和章程,另外还要更关注受他们牵连的作品,以及资本的风险如何可控。对于禁入的劣迹艺人,对于受其牵连的作品一是可以进行索赔,二是要想办法抓紧补救。如果错误不是太严重,可以给一个禁入的日期,惩戒期满,艺人可以复出,受其牵连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