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张君花)3月4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据了解,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2021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主要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变更提出具体执行办法,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