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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理人传媒旗下新媒体之主角两轮电动车

对于在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上海将从今年5月1日起明确说“不”!严重违规者,最高罚款将是5万元!

此前,经讨论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稿,现在已经正式通过立法程序。

根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而屡禁不止的楼道充电、飞线充电也带来了多发社区火灾事故。

根据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对违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现实问题是,居民未必不想安全充电,而是小区里没有集中充电设施。此前审议中,也有一些委员提出现实难题:既不让放楼道也不划公共停放区域,那么,最后“一公里”如何破解?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算起来,现在距离5月1日还有两个月时间,但是,上海目前的公共充电设施(专供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满足全市800-150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呢?另外,还有一种行为值得注意:不排除通过拆下电池后,单独拿到居室充电的隐瞒行为。

除了强化、坚决执行之外,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其实还可以利用社会共同的力量来解决——比如共享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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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上海地区实际已经有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模式的存在,只是以往主要是为美团等外卖、快递等平台进行B2B的服务,如今,完全可以应居民所需,将这项业务释放到2C层面。

因此,从社会解决方案角度,一方面可以引入大量公共充电的商业机构,进行全市布网、布点。

同时,可以引入共享换电服务机构,在全市重点地点设立换电柜——如同快递柜一样。所不同的是,通过包月、包季、包年的付费模式,当电池电力耗尽时,通过和换电柜充满电的电池进行兑换,由此也免去了每天充电的麻烦。

共享换电模式在某些城市中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在上海地区,可能还有待引导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