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对于盈余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只有在股东(大)会通过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后,才可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2.保障股东知情权途径
1)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监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财务帐簿。在公司运营会计年度,可以要求公司向全体股东报告财务情况,在需要查阅原始会计凭证时,可以聘用专业人士代理查阅账薄。
3.不实际参与运营股东的权利保护
在投资协议或章程中,植入更多的权利性安排,比如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优先分配权、正当查账的监督权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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