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给员工正常缴纳了五险,也就是社保,但是并没有缴纳公积金,这样的做法合理不合理呢?这个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条例也是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必须要依法给自己的员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所以说他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企业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呢?这是由于社保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而住房公积金没有属于强制缴纳,虽然说他在法律的范畴之内,但是必须要通过员工自己本人提出申诉以后,然后由相关的法院受理,最终才能够判定正常去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我们看得出来,这样的一个维权措施似乎成本和代价是非常大的。

在一些经典的案例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很多员工,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得到法院的受理并且最终胜诉,其结果是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那么也就是说明坏保护,但毕竟维权的成本和代价是比较大的。在得到企业单位正常缴纳相关待遇之后,实际上有些企业单位的员工已经无法在企业单位长期工作下去,最终导致自己失业,或者说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案例,其实还是比较常见的。

这也是根本原因,为什么很多员工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个主要问题,因为毕竟付出的代价可能比起自己得到的结果还要更大,所以说干脆宁愿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也不愿意失去这份稳定的工作,因为毕竟现在找一份合适于自己的工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当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由于你的个人技能由于你的这个年龄问题等各方面的问题,其实最终,可能没有原工作单位这么合适的工作岗位,所以说很多员工也就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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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作单位自己本身来讲,他不愿意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在于用工成本的问题。如果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按照5%~12%的比例来进行参保,那么即便是按照5%的标准来进行参保,个人和企业单位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缴费比例和缴费费用额,那么无形中就增大了员工的用工成本。

如果说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比如说一家企业单位有50个以上的员工,甚至更多的员工,那么其实他所付出的这个成本,每个月甚至是每年来计算的话,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所以企业单位确实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会选择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项待遇那么对于员工来讲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你今后将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或者说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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