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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

目前,有不少女性做全职太太。这既是因为孩子需要人来照顾,也是因为夫妻之间有分工。在离婚案件中,部分女性就曾是全职太太。但过去,公众很少见到全职太太离婚时获得家务补偿的例子,这主要是因为原《婚姻法》虽然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但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现实中,绝大部分夫妻没有这方面书面约定。

已经取代《婚姻法》等法律的《民法典》,则删除了上述前提条件,这为全职太太离婚时请求获得家务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也为法官支持全职太太补偿请求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上述案例冲上热搜,首先是因为法律作出合理调整;其次,是因为法官根据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这让网友们眼前一亮。当然,该案例冲上热搜还与5万元补偿款有关,这个数额引发争议。

对此,上述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给出四点考虑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应该说,法官的这四点考虑是比较全面的,网友对补偿款数额存在不同看法其实很正常,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各异,看待同一问题会有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当事一方的全职太太是否接受5万元补偿款?

笔者以为,作为首例“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案件,此案判决至少有两大意义。对司法系统来说,既能提醒其他法院法官及时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支持全职太太离婚时关于家务补偿的请求;同时,关于补偿款数额的确定,房山区法院法官的四点考虑也有参考意义。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引发争议也不是坏事,可为进一步探讨、探索提供一个样本。

对于公众来说,该案则有普法意义。虽然《民法典》已经实施,也做了不少普法工作,但不是每个人都注意到离婚时家务补偿的法律调整。换言之,该案冲上热搜能让更多人意识到,全职太太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家务方面的付出,也会获得相应补偿,从法律到法院都支持这种补偿请求。那么,其他全职太太一旦涉及离婚,就会积极争取自己的利益,使离婚案件更加公平。

简而言之,“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冲上热搜,给其他法院、法官更多思考,也给公众相信法律和法官注入了更多信心。随着相关的案件增加,相信更多人能体会到法律和司法机关在离婚方面的公平性。而房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及时作出回应,既是回答舆论之问,也有普法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