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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时间定了!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2021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阅读原文】)

同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各校招生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有哪些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通知全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5.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6.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

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8.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实施强基计划。

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全面加强规范管理。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4.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高校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5.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6.加强志愿填报指导。

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17.精心做好考生服务。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育部

2021年1月31日

教育部发布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高考加分、录取时间等做具体安排,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附件”跳转查看。

多地中小学开学时间确定!

央视网消息: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陆续公布了开学时间,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全国各高校可自主调整开学时间。

以下为目前梳理的全国部分省市公布的中小学开学时间,具体请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吉林省

长春市中小学3月1日正常开学,幼儿园在做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即日起可以开园。

北京市

北京中小学寒假时间安排公布:2021年1月30日-2月28日。2021年3月1日开学,7月14日结束。如遇特殊情况,北京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

天津市

中小学生寒假放假时间2021年1月25日,下学期将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

河北省

邢台市:中小学、幼儿园3月1日正式开学;

保定市: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邯郸市:小学、幼儿园和特教类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8日;

承德市:高中、小学、初中、幼儿园全部2月28日报到开学;

秦皇岛市:小学、初中3月8日开学,高中3月1日开学;

沧州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开学;

唐山市: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张家口市:高三年级2月22日开学,其余学段3月1日开学。

黑龙江省

全省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正常开学,高校开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3月3日,不晚于3月15日,各市地(县、市区)中小学开学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

上海市

上海市中小学2月22日开学。

江苏省

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月22日开学上课。

江西省

中小学、幼儿园于2月27日开学。

湖南省

2021年2月27号和2月28号报道,3月1号正式上课,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广东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统一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

重庆市

全日制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寒假为2021年1月30日至2月28日。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和中职学生开始上课。

贵州省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1至8年级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年级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高三年级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

云南省

云南省义务教育1到8年级学生2月28号报到,3月1号开始上课。

安徽省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2021年2月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学校将于2021年2月28日开学。

鄂尔多斯市:高三年级于2021年2月22日结束寒假,其余学段为2021年3月1日。

阿拉善盟: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职业中学)高一、高二年级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高三年级于2021年2月21日开学上课。

湖北省

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上课。

江苏省

苏州市中小学生放假时间:2021年1月29日到2021年到2月21日。

南京市中小学生寒假时间:2021年1月30日开始,2月21日结束。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中小学开学时间为2月28日注册报到,3月1日正常上课。

辽宁省

沈阳市中小学生统一于2021年3月1日开学。

大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统一于2021年1月17日学期结束,寒假从2021年1月16日开始,2月28日结束。普通高中寒假从2021年1月22日开始,2月28日结束,2021年3月1日开学。

广东省

广东省中小学放寒假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到2021年2月21日。

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2020至2021学年校历,2021年重庆市放寒假时间为1月30日,开学上课时间为3月1日。

甘肃省

甘肃省平凉市中小学寒假时间:2021年1月12日到2021年2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小学2021年1月15日放假,2月26日、27日报道,2月28日开学。中学2021年1月22日放假,2月20日、21日报道,2月22日开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各中小学校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2月28日注册,3月1日正式上课。

贵港各中小学于2月28日开学办理入学手续,3月1日正式上课。

玉林中小学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27日,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贺州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27-28日,3月1日正式上课。

防城港中小学寒假时间为1月30日—2月28日,3月1日开学。

柳州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寒假从1月23日至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2月22日正式上课。

南宁寒假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

梧州中小学寒假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百色

中小学从2021年1月29日开始放寒假,2月28日报到,3月1日上课。

崇左

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是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

河池

具体开学时间要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来宾

中小学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放假,2月28日报到开学,3月1日正式上课。

陕西省

西安市中小学2021年春季开学:2月27、28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到,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海南省

海南省中小学原放假时间:从2021年1月23日至2月21日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2021年2月22日开学。

山西省

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园)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

信息来源:各省市教育局、教育厅、腾讯新闻、广西华图教育、广东人事考试网、长春发布等。

请留意各省最新消息,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来源丨教育部官网、人民教育出版社

编辑丨校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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