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原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因与某家具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故将其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要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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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18年7月30日,他与某家具公司监事钮某签订了《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负责该家具公司品牌网店的推广和运营。后因钮某单方面终止协议,原告认为对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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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告代理人称,原告代运营期间,其公司网店于2018年9月7日、9月25日两次因虚假交易被天猫平台查处。同年10月2日,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出人意料的是,被告某家具公司竟在应诉时坦白,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为了掩饰刷单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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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监事钮某向原告提供购买费用、商家佣金,原告寻找刷客以虚假交易增加销售量,同时雇佣模特进行买家秀增加评论。结合被告提供的天猫平台认定虚假交易的网页截图、双方陈述等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存在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双方是在以“合作协议”的合法形式掩盖刷单炒信的非法行为,“合作协议”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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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朝阳法院不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布,收缴原、被告基于无效合同获取的非法利益9.98万元和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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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每一个网络经营者应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能试图通过刷单这种小道去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而相应的刷单客和刷单平台不能觉得网络上刷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而抱有侥幸心理,发现这样的行为有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张航 摄像:吴建峰

来源:法治进行时